兴邦教育517 发表于 2018-7-27 15:06:48

会计从业资格证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联系电话:15850408356(微信同号)
地址:泗洪县新星剧院3楼兴邦教育

爱de眼泪 发表于 2018-7-31 14:05:17

LZ帖子不给力,勉强给回复下吧

泗洪教育 发表于 2018-8-3 11:34:46

报告!别开枪,我就是路过来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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