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的通知
关于从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的通知各有关学校:
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解决城区学校职称瓶颈等问题,经教育工委研究决定,面向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到新设立的衡山路学校任教,具体办法如下:
一、 选调范围
面向城区部分学校的在岗正式编制教师
二、面向所在学校及选调岗位
序号 面向学校 选调人数 学段 选调学科及人数
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历史 地理 音乐 体育 美术
1 县实验小学 6 小学 2 2 1 1
2 人民路小学 3 小学 2 1
3 东风小学 3 小学 2 1
4 青阳小学 12 小学 8 2 1 1
5 健康路小学 4 小学 1 1 1 1
6 第一实验学校 1 初中 1
4 小学 1 1 1 1
7 第二实验学校 1 初中 1
2 小学 1 1
8 明德学校 1 初中 1
2 小学 1 1
9 泗州学校 1 初中 1
3 小学 2 1
10 洪桥学校 2 小学 2
备注:报名仅面向所在学校相应学段学科教师。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中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报考学段的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在选调所在学校任教满5年及以上(2014年9月1日之前入校任教);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选调程序
1.报名登记。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于7月2日-5日前到局人事科218室登记、领取报名表。
2.学校初审。填写报名表,经学校初审确认盖章,于7月10日前报局人事科汇总。
3.资格复审。由局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进入下一环节。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考核考试。根据各校岗位报名情况,确定考核或考试。具体选调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管理
选调教师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对胜任岗位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选调合格人员工资关系须在试用期满后两个月转移到位。(学校有相应专技岗位空缺的,转入后按规定组织聘用,无相应岗位则低聘到最近空余等级岗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要求
1.如选调岗位报名人数不足,不足部分将从所面向选调学校的2019年新招录教师中补足。
2.请学校于7月1日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到位,并通知监察审计室派员列席会议。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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