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向标 发表于 2012-8-7 16:06:28

泗洪16岁少年过失撞死老人 拟不起诉处理

      今年5月12日,刚过完16岁生日的李某在工地干活时,听老板说要回家拿手机,便自告奋勇替老板去拿。李某骑着老板的二轮摩托车一路欢歌而去,忽然 前面驶来一辆大货车,李某猛转方向,摩托车冲下马路,冲进路边的田地里,将一位正在干农活的老人撞倒。李某连忙报警并积极配合抢救,但老人终因伤势过重, 抢救无效死亡。经责任认定,李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院在受理此案后,该案分派给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办理。

       犯罪嫌疑人李某自幼丧母,从小与父亲相依为命,家境并不宽裕,初中毕业后便弃学打工。案发后,李某及其家人主动向 被害方支付赔偿金,认罪悔过,其一系列行为得到被害方的谅解。

      最后经过一系列讨论,检察院 认为该案的拟处理决定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检察官认为,李某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到李某属于过失性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有自首情节并得到被害方谅解,结合李某的日常表现,拟予以不起诉处理。

         检察院的不起诉行为,给未成年人改过机会,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但是对于被害人家属会不会是一种伤害?

如梦、 发表于 2012-8-7 16:24:04

   倒霉孩子!

前程无忧 发表于 2012-8-7 17:00:05

引导教育更重要

765 发表于 2012-8-7 17:43:26

{:167:}{:167:}{:167:}{:167:}{:167:}

爱尚旅游 发表于 2012-8-8 12:10:25

哎....没有话说..

天空之城 发表于 2012-8-8 15:00:14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妖精的口袋 发表于 2012-8-8 15:08:08

未成年人和老人虽说生命等价,但一命换一命总归不值

私地吻 发表于 2012-8-27 09:24:36

觉得法院判决的对。

博大精深 发表于 2012-8-27 10:26:21

人不能被那些条款框住。

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2-8-27 11:08:57

这样判,没什么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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