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50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0号)要求,泗洪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以上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执行。(商赟赟)http://bbs.sh0527.com/source/plugin/jishigou_dzx/images/favicon.ico 该帖已经同步到泗洪微博 前程无忧的微博 {:165:}已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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