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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09: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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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0号)要求,泗洪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以上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执行。(商赟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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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1
西楚、{Girl} 发表于 2012-6-5 10: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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