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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09: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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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一、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钓鱼岛1北纬25°44.1东经123°27.5

  2、钓鱼岛2北纬25°44.2东经123°27.4

  3、钓鱼岛3北纬25°44.4东经123°27.4

  4、钓鱼岛4北纬25°44.7东经123°27.5

  5、海豚岛北纬25°55.8东经123°40.7

  6、下虎牙岛北纬25°55.8东经123°41.1

  7、海星岛北纬25°55.6东经123°41.3

  8、黄尾屿北纬25°55.4东经123°41.4

  9、海龟岛北纬25°55.3东经123°41.4

  10、长龙岛北纬25°43.2东经123°33.4

  11、南小岛北纬25°43.2东经123°33.2

  12、鲳鱼岛北纬25°44.0东经123°27.6

  1、钓鱼岛1北纬25°44.1东经123°27.5

  二、赤尾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赤尾屿北纬25°55.3东经124°33.7

  2、望赤岛北纬25°55.2东经124°33.2

  3、小赤尾岛北纬25°55.3东经124°33.3

  4、赤背北岛北纬25°55.5东经124°33.5

  5、赤背东岛北纬25°55.5东经124°33.7

  1、赤尾屿北纬25°55.3东经12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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