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宿迁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管理办法 为加强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宿迁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管理办法。 一、课题实施分级管理 按重点课题、立项课题两大类实行分级管理。市教科所对全部课题(重点课题与立项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委托的各地教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重点课题与市直学校的课题由市教科所直接管理,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均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市教科所联系人:张徐健,联系电话:84389387,联系邮箱: jxz61@126.com)。 立项课题由市教科所委托各地教科研管理部门管理。 二、《申报评审书》和《立项证书》的管理 1.申报评审书 每项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设有两位主持人的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四份), 各地教科研管理部门、学校教科室分别留存一份存档,余下的返还给课题主持人(设有两位主持人的课题,每位主持人各持有一份《申报评审书》)。 2.立项证书 每一项课题只有一份《立项证书》(设有两位主持人的课题,则有两份《立项证书》)。《立项证书》仅由课题主持人持有(设有两位主持人的课题,每位主持人各持有一份《立项证书》)。 3.《申报评审书》和《立项证书》的领取 市教科所与各地教科研管理部门、学校教科室应建立台账,有关人员在领取课题《申报评审书》和《立项证书》时须签字,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课题主持人应妥善保管好课题《申报评审书》和《立项证书》。若有遗失,则市教科所不再补办。 三、研究阶段管理 1.开题论证 立项之后,各课题组要积极组织开题工作,进一步论证方案、完善设计、明确分工,尽早启动课题研究的开展。截至2017年7月完成开题论证工作。 2.中期检查 市教科所与各地教科研管理部门将不定期检查、诊断课题研究的实施情况。 3.课题年审 每项课题均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年度检查。凡有一次年审不合格的课题,则该课题延期结题或不予结题。 4.参加培训 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须参加市教科所组织的课题研讨会等课题活动。 5.课题变更 课题研究期间,课题变更由课题组自行解决,各地教科研管理部门与市教科所暂不办理课题变更事宜的纸质手续,待课题结题之际再由各地教科研管理部门与市教科所予以确认,并与《成果鉴定书》和《结题证书》的办理一并解决课题变更的纸质手续。 四、课题结题管理 (一)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资格 1.重点课题 重点课题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报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论文至少1篇。 2.立项课题 立项课题必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报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奖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论文至少1篇。 重点课题与立项课题,发表或获奖的论文内容均须与课题名称、课题内容高度相关。 (二)课题成果鉴定材料 鉴定材料包括成果主件和附件两大类。成果主件包括研究报告、工作报告、研究论文、研究专著,成果附件包括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集、案例集、课堂实录、汇编资料、视频、光盘等。 课题组应提供课题的《研究报告》、《工作报告》以及发表或获奖论文的复印件,以便鉴定时供鉴定组专家审读。两个报告的撰写应完整、规范且具有可读性。 (三)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主持人需填写《宿迁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并通过所在单位及当地教科研管理部门向市教科所提出课题鉴定申请,接受市教科所或当地教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 重点课题与市直学校的课题成果鉴定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立项课题由市教科所委托各地教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四)结题材料报送 课题成果鉴定后,课题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以下结题材料报送到各地教科研管理部门。各地教科研管理部门适时将本地结题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910房间(联系人:张徐健,联系电话:84389387,联系邮箱: jxz61@126.com): 1.课题成果鉴定书(一式四份,且用 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若有两位主持人的,则一式五份。)。 2.研究报告(1份)。 3.工作报告(1份)。 4.发表或获奖论文复印件(1篇)。 5.鉴定申请表(1份)。 6.课题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若有两位主持人的,则一式五份。若无变更,则此表不填)。 其它材料不需报送。 市直学校的课题在完成成果鉴定后,课题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六种结题材料直接报送到市教育局910房间。 (五)结题验收 市教科所对“(四)结题材料报送”中的1—6结题材料及专家鉴定意见审查验收,合格的,办理结题证书。 五、《成果鉴定书》和《结题证书》的管理 1.成果鉴定书 每项课题《成果鉴定书》一式四份(设有两位主持人的课题,《成果鉴定书》一式五份),市教科所、各地教科研管理部门、学校教科室分别留存一份存档,余下的返还给课题主持人(设有两位主持人的课题,每位主持人各持有一份《成果鉴定书》)。 2.结题证书 每一项课题只有一份《结题证书》(设有两位主持人的课题,则有两份《结题证书》)。《结题证书》仅由课题主持人持有(设有两位主持人的课题,每位主持人各持有一份《结题证书》)。 3.《成果鉴定书》和《结题证书》的领取 市教科所与各地教科研管理部门、学校教科室应建立台账,有关人员在领取课题《成果鉴定书》和《结题证书》时须签字,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课题主持人应妥善保管好课题《成果鉴定书》和《结题证书》。若有遗失,则市教科所不再补办。 六、课题结题工作起止时间 结题起始时间为2018年10月,终止时间为2019年12月。凡在这个规定时间内因故不能完成结题的课题,须向市教科所提出书面延期结题申请,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的不得超过一年,否则,将作为课题主持人自动放弃论处,今后不再对其组织结题鉴定工作。 七、课题用表 市教科所制定统一样式的课题用表,结合各重要管理环节使用。各课题组不得随意使用其它表格,也不得自己创意表格。《成果鉴定书》等课题用表要正确填写好课题编号,凡漏填编号或填错编号的课题,市教科所将不对其办理结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