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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了规范我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和《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6年度各校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内容登记、审核、验证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证对象 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已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有教师。 二、基本要求 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县级以上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内容及办法 县级以上继续教育学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各类培训、进修所获得的学时 1.凡是在江苏教师管理系统中报名参加的各项培训不需要进行录入学时,培训结束后必须到教师培训网上完成问卷调查即可取得培训学时,不完成问卷没有培训学时,请各单位通知参训教师完成问卷调查。 2.教师按文件要求参加的各类国家、省、市、县级培训并顺利结业。有学时证明的,按照证明中的学时数认可;无学时证明的,需提供相应参训文件(需校长签字盖章)、过程学习记录,按国家、省、市县、每半天5、4、3学时审核认可。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公共课”考试合格者按证书上学时认可。 4.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40学时。 5.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5学时。 (二)教科研活动学时 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获奖,教科研课题的结题,折算标准如下: 1.论文获奖。市级以上刊物获奖8学时/篇;县级获奖4学时/篇。(一稿多投的只认最高层次) 2.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3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30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20学时。 3.承担国家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30学时;承担省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4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20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课题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课题申请表、开题报告、课题阶段性检查材料,课题结题的还应提供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市级以上课题按8学时折算,区级课题按4学时折算。 (三)教研活动学时 1.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2.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 第2、3项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事项 1.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 2.各校安排专人负责,中心校负责汇总村小、办园点教师学时并做好民办园的帮助指导工作,根据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资料、凭证,认真如实在江苏教师管理系统中录入继续教育学时,并且要求打印成纸质,由本校校长签名属实,加盖学校公章,并以校为单位,必须在指定验证时间内报送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3.各校的校本培训方案抓紧时间上传,并录入好校本培训学时,参训教师名单需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方可验证。把校本表格从其他表格中拿出来单独放在一起。 4.所有培训学时相关材料及凭证的原件、复印件要严格按照江苏教师管理系统中教师顺序排列整齐,以便网上验证。 联系人:蔡兰香 电话: 86224728 附件: 1.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2.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 3.各校教师培训学时审验时间安排表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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