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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09: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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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了规范我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和《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6年度各校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内容登记、审核、验证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证对象
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已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有教师。
二、基本要求
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县级以上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内容及办法
县级以上继续教育学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各类培训、进修所获得的学时
1.凡是在江苏教师管理系统中报名参加的各项培训不需要进行录入学时,培训结束后必须到教师培训网上完成问卷调查即可取得培训学时,不完成问卷没有培训学时,请各单位通知参训教师完成问卷调查。
2.教师按文件要求参加的各类国家、省、市、县级培训并顺利结业。有学时证明的,按照证明中的学时数认可;无学时证明的,需提供相应参训文件(需校长签字盖章)、过程学习记录,按国家、省、市县、每半天5、4、3学时审核认可。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公共课”考试合格者按证书上学时认可。
4.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40学时。
5.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5学时。
(二)教科研活动学时
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获奖,教科研课题的结题,折算标准如下:
1.论文获奖。市级以上刊物获奖8学时/篇;县级获奖4学时/篇。(一稿多投的只认最高层次)
2.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3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30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20学时。
3.承担国家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30学时;承担省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4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20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课题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课题申请表、开题报告、课题阶段性检查材料,课题结题的还应提供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市级以上课题按8学时折算,区级课题按4学时折算。
(三)教研活动学时
1.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2.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
第2、3项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事项
1.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
2.各校安排专人负责,中心校负责汇总村小、办园点教师学时并做好民办园的帮助指导工作,根据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资料、凭证,认真如实在江苏教师管理系统中录入继续教育学时,并且要求打印成纸质,由本校校长签名属实,加盖学校公章,并以校为单位,必须在指定验证时间内报送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3.各校的校本培训方案抓紧时间上传,并录入好校本培训学时,参训教师名单需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方可验证。把校本表格从其他表格中拿出来单独放在一起。
4.所有培训学时相关材料及凭证的原件、复印件要严格按照江苏教师管理系统中教师顺序排列整齐,以便网上验证。
联系人:蔡兰香      电话: 86224728
附件:
1.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2.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
3.各校教师培训学时审验时间安排表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16.12.19

全部评论2
泗洪教育 发表于 2016-12-20 09: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人:泗洪县教育局培训
发布时间:2013-06-17 10:47:15.0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任职周期内(一般为3年),应参加不少于一次公共科目的学习。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六)网络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凭《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合格证》,每门科目计72学时。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4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
(七)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2学时;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0学时;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8学时;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6学时。
(八)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3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 )的刊物每篇计30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20学时。
(九)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20学时。
(十)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0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0学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0学时。
(十一)承担国家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50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30学时;承担省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40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20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课题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课题申请表、开题报告、课题阶段性检查材料,课题结题的还应提供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
(十二)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
(十三)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50学时的标准认定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十四)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举办的内部业务(岗位)培训,每年年初须报市人社局备案,经备案后按照实际培训时间计学时。
四、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泗洪教育 发表于 2016-12-20 09: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泗洪县各校教师培训学时审验时间安排表

序号
地区
时间安排(2017)
1
重岗中小学、幼儿园
1月3日上午
2
大楼中小学、幼儿园
3
四河实验学校、幼儿园
1月4日上午
4
双沟实验学校、幼儿园
1月4日下午
5
峰山中小学、幼儿园
1月5日上午
6
天岗湖中小学、幼儿园
7
上塘中小学、幼儿园
1月5日下午
8
魏营中小学、幼儿园
1月6日上午
9
瑶沟中小学、幼儿园
10
车门实验学校、幼儿园
1月6日下午
11
临淮中小学、幼儿园
12
城头实验学校、幼儿园
1月9日上午
13
曹庙中小学、幼儿园
1月9日下午
14
石集实验学校、幼儿园
15
陈圩中小学、幼儿园
1月10日上午
16
雪枫学校、幼儿园
17
孙园中小学、幼儿园
1月10日下午
18
金镇中小学、幼儿园
19
归仁中小学、幼儿园
1月11日上午
20
梅花中小学、幼儿园
1月11日下午
21
龙集中小学、幼儿园
1月12日上午
22
太平实验学校、幼儿园
1月12日下午
23
界集中小学、幼儿园
24
朱湖实验学校、幼儿园
1月13日上午
25
泗洪中等职业学校
26
五里江学校
1月16日上午
27
县幼儿园
28
开发区小学
29
泗洪特校
30
泗州学校
31
洪桥学校
1月16日下午
32
健康路小学
33
实验小学
34
第一实验学校
1月17日上午
35
人民路小学
36
明德学校
1月18日上午
37
第四中学
38
第二实验学校
1月18日下午
39
洪翔中学
40
新星中学(城南、城西、职校)
1月19日上午
41
兴洪中学
42
东方中学
1月19日下午
43
育才实验学校(北辰、启明)
44
实验学校
1月20日上午
45
双语实验小学
46
泗洪武校
47
洪泽湖中专(宿迁工业中专)
48
青阳小学、公民办幼儿园
1月23日上午
49
淮北中学
1月24日上午
50
泗洪中学
1月2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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