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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2: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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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8日上午9点,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公判会,3名2009年劫杀法官的凶手接受审判,主犯林文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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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栋今年21岁,贵州省毕节市人,初中文化。站在被告席上的他一脸麻木,当听见法官宣布因抢劫罪对他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他的身体僵硬了一下。

“你还有什么要交代的?或者想对亲人说什么?”面对法官的提问,林文栋沉默了一会,摇了摇头,表示自己没什么可说的了。

2009年10月8日凌晨,林文栋伙同王江、赵国福、杨胜才、李青松(均已判刑),在赵国福租来的蓝色别克凯越轿车上共谋抢劫后,由赵国福驾车前往贵阳市市区寻找作案目标。

当林文栋等五人驾车行驶至贵阳市延安西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时,发现高某(殁年34岁)、李某(时年41岁)在人行道上行走,便商定停车对二人实施抢劫,并进行了分工。

警方调查得知,被害人高某是毕节市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当时与老乡李某在合群路吃完夜宵后,准备回去休息,途径省高院门口时就遇见了林文栋等5人。

杨胜才、李青松先上前将李某踢倒。林文栋、王江上前踢打高某,高某奋力反抗,结果身中9刀,当场倒地身亡。林文栋、王江等人劫取高某、李某的现金人民币1700元后驾车逃离现场。

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民警发现5人其实并不缺钱,他们为的只是好玩刺激。当天5人租了一辆别克商务车后,先在一家酒吧喝酒,喝到次日凌晨,出了酒吧就开车在街上到处逛。到了高院门口,看到高某两人。因看不惯两人走路姿势,遂决定实施抢劫。5人还交代,他们准备逃到杭州玩几天后,再想办法逃到香港。

5月8日在法庭上,法官审理后认为,林文栋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林文栋是起主要作用和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故以林文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月8日上午,法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文栋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一起执行死刑的还有犯下故意伤害罪的梅成新,42岁的他在2009年7月18日凌晨零时许,因感情纠葛将王某、黄某杀伤致死;李万惜在2010年2月14日下午1时许,因吃宵夜时间过长,被烤肉店员工劝其离开。李万惜心生不满,持刀将员工左某杀伤致死,后在逃跑途中被在场群众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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