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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末,泗洪双良鸿城湾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因物业收费标准产生意见分歧。
2017年1月8日,双良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通过正规合理的渠道选出了十一位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月后业主委员会成员在群里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要求换物业。
2017年3月12日,业主委员会收到社区居委会以不合法的名义,要取消业主委员会,没有出示正式书面文件。并且不合法的以托管名义为由,非法扣留业主委员会公章。
2017年4月14日,在广大业主以不同形式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无果后,决定以“泗洪县双良鸿城湾业主委员会”名义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孙河居委会返还泗洪县双良鸿城湾业主委员会公章。
2017年5月18日、6月14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泗洪县青阳镇孙河居委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泗洪县双良鸿城湾业主委员会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判决。业主委员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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