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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1月18日讯 泗洪县首例手机号码使用权继承声明公证昨天出炉,这不仅满足了当事人对已故亲人的思念,而且,也方便了原有的缴水费、缴电费等与微信支付、银行卡绑定等服务功能的继续使用。 前几天,家住泗洪县青阳镇50多岁的徐女士在子女的陪同下,来到泗洪县公证处寻求帮助。徐女士丈夫去世两年了,其手机号码自己一直在延用。因为这个号码使用了20多年,不仅有大量亲朋好友的联系方式,而且还有他们老夫妻俩缴水费、缴电费、银行卡通知等服务功能。最近打算增开手机新的业务,想用自己的名字继续使用丈夫生前手机号码,但被告知不可更改,必须由公证机关的法律文书方可更改,所以才寻求公证办理。 泗洪县公证处主任满永介绍说,这一公证事项请求没有先例,公证处作为国家工作机关,应该为民排忧解难,积极探索,从法律法规角度做出有益尝试。他们翻阅了大量法律法规资料,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不宜因为一个手机号码的机主死亡而收回手机号码。同时《入网服务协议》也载明,手机号码使用者通过与通信公司签订入网服务协议,享有对手机号码的使用权。依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合同法》也载明,权利义务不随债权人死亡而终止。另根据《物权法》的延伸规定,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可以作为机主的动产,既然是个人财产,手机号码使用权理应可以继承。 为此,该公证处依据继承法和徐女士申请事项,启动了办证程序,立即与移动公司联系,对该手机号码的真实性和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实,最终为徐女士办理了已故丈夫手机号码使用权继承声明公证。公证人员韩雨介绍说,目前,徐女士随子女在外地暂住,再也不烦家中房贷、水费、电费、燃气费催缴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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