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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4: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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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于 2019 年 度 全 国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宿迁考区)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会〔2018〕56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9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我市2019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缴纳有关考试费用。
四、报名费用
(一)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缴纳。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5月3日-10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八、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5月31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九、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我市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取消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同时,自2019年起,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十、政策咨询
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本考区的政策咨询,并及时公布本地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县(区)财政局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要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各县(区)要提醒广大考生通过官方途径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名考区财政部门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十一、其他事项
(一)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县(区)财政局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二)提高服务意识。各县(区)财政局要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在本地区公布初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财政部的补充规定要及时公布并贯彻执行。



联系人:王老师1516122161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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