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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泗洪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范围
一、小学一年级 泗洪姜堰实验学校: 1.团结河路以南,湿地大道以西,新濉河以东,南至石集交界处的青阳街道辖区。 2.团结河路以北,湿地大道以西,人民南路以东,山河路以南(河畔花城、二里坝小区、花漾名门、富园雅郡等也可选择东风小学报名;沁雅花园、蓝天小区、老党校片区等也可选择实验小学报名)。 实验小学: 1.山河路以北,青阳南路以西,建设南路以东,濉河以南(银河国际片区、老附小区域也可选择人民路小学报名)。 2.山河路以南,青阳南路以西,团结河路以北,嵩山路以东。 东风小学: 团结河路以北,湿地大道以西,青阳南路以东,泗州大街以南。 健康路小学: 1.濉河以南,东至建设南路,西至衡山南路,南至山河路。 2.山河路以南,东至嵩山南路,南至团结河路,西至衡山南路。 第一实验学校: 长江西路以北,建设北路以西,双沟西路以南,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现代名城小区也可选择开发区小学报名)。 衡山路学校: 长江西路以南,建设北路以西,濉河以北,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 开发区小学: 双洋西路以南,建设北路以西,双沟西路以北,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 第二实验学校: 长江路以北,建设北路以东,245省道(含四分场、小农场)以西,北至五里江、大楼社区交界处。 人民路小学: 建设北路以东,青阳北路以西,濉河以北,长江路以南(中医院南片区、河滨花都、滨河名城、金港湾等小区也可选择青阳中心小学报名)。 青阳中心小学: 1.泗州大街以北,濉河以南,泰山南路以西,青阳南路以东。 2.泗州大街以南,黄山南路以西,汴河路以东,山河路以北。 3.濉河以北,青阳北路以东,245省道以西,长江路以南。 明德学校: 山河路以南(含中正香格里拉片区),汴河路以东,大刘排涝河以西,南至石集交界处青阳街道辖区(含秦沟村域)。 泗州学校: 1.山河路以北,泰山南路以东,濉河以南,245省道以西。 2.山河路以南,大刘排涝河以东,245省道以西,南至245省道。 洪桥学校: 新濉河以西,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的青阳街道辖区。 城西学校(暂定名): 1.濉河以南,东至衡山南路,西至新濉河,南至团结河路。 2.北至通达路,南至山河西路,东至新濉河,西至山河西路(此片区也可选择洪桥学校报名)。 通州实验学校: 双洋路以北五里江片区、常泗工业园区。 注:中心城区以外的小学如青阳二小、周里小学等由青阳中心小学负责划分。 二、初中七年级 泗洪姜堰实验学校: 1.团结河路以南,湿地大道以西,新濉河以东,南至石集交界处的青阳街道辖区。 2.团结河路以北,湿地大道以西,汴河以南,青阳南路以东(以上区域也可选择第四中学报名)。 淮北中学: 濉河以南,人民南路以西,衡山南路以东,山河路以北。 第四中学: 1.人民南路以东,顺河路(汴河)以南,青阳南路以西,团结河路以北。 2.人民南路以西,山河路以南,团结河路以北,衡山南路以东。 第一实验学校: 长江西路以北,建设北路以西,双沟西路以南,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 衡山路学校: 长江西路以南,建设北路以西,濉河以北,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 第二实验学校: 濉河以北,建设北路以东,245省道以西,北至五里江、大楼社区交界处。 明德学校: 1.山河路以北,汴河路以东,泰山南路以西,泗州大街以南。 2.山河路以南,汴河路以东,大刘排涝河以西,南至石集交界处青阳街道辖区(含秦沟村域)。 泗州学校: 1. 濉河以南,泗州大街以北,汴河以东,大刘排涝河以西(含东方花园北区、东尚阳光小区等)。 2. 濉河以南,大刘排涝河以东,东至(南至)戚庄、黄台等青阳街道区域。 洪桥学校: 新濉河以西的青阳街道区域。 城西学校(暂定名): 1.濉河以南,东至衡山南路,西至新濉河,南至团结河路。 2.北至通达路,南至山河西路,东至新濉河,西至山河西路(此片区也可选择洪桥学校报名)。 通州实验学校: 双沟西路以北,建设北路以西,五里江片区(含东江花园、临湖别苑、富康花园、兴康花园、幸福家园等)、常泗工业园区。
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1.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象是指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学生,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父母的独立居住房的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 3.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购居住房住户,需出具2020年7月31日前签订的经房产处备案正式购房合同及其缴款正式发票,可按新购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4.房屋产权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至少一方)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口户口在一起的时间,小学和初中均需年满3年以上,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确无其他住房的(需出具无房证明),则儿童少年可以在上述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5.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业用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工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6.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 7.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和无房证明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货币补偿拆迁确无住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在原拆迁地施教区入学。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报名。 9.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于8月25日至29日集中研究解决。 10.上述认定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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