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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7 13: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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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泗洪法院公布了一起因欠钱不还,在有能力偿还也拒不履行的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的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
      2015年5月11日,裴某元与孙某标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至泗洪县人民法院,经本院依法审理,判决孙某标偿还裴某元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孙某标未在法律约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裴某元遂向泗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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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8日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孙某标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综合查控,经调查发现,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执行人孙某标先后将2.5万余元现金及自己所有的杨树用于偿还他人债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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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以孙某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泗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由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2021年2月2日判决孙某标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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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是指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泗洪法院呼吁大家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线索,法院对于提供的线索将会第一时间予以核实查控,对于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坚持以“严字当头、打字当先”为原则,主动作为,重拳出击,让失信行为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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