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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7: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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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 申请对象:必须是本镇农村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进点:①急需利用原宅基地翻建房屋的;②因实施城镇建设、交通、水利建设必须调整搬迁的;③家庭常住农村人口中达到分户年龄需要出宅的;④其他符合申请进点条件的。
   (3)办理程序:向镇政府提出申请→镇规划建设服务所踏勘现场→镇规划建设服务所初审→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核实审核→报送镇农民集中居住工程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进点公示。
   (4)提交材料: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农村居民集居申请户基本情况表》;③《农村居民集居申请户原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④户主及家庭常住农村人口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核查);⑤农村现有房屋的房产证、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无房产证的由所在村村委会出具该房屋产权属户主所有的证明;⑥该农户承包田承包证或完税发票复印件(原件核查),无承包证的由所在村村委会出具该农户承包面积证明;⑦全部拆除所在村房屋和放弃宅基地、宅傍地的承诺和保证(一式两份);⑧所在村对该农户进点情况的公示反馈表。以上8项材料均需加盖所在村村委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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