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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23: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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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内标准样本住宅(砖混一级九成新)的基准价格为2400/㎡,嵩山南路和山河路标准样本沿街经营用房(砖混结构一层九成新)的基准价格为:8000/㎡。
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县城区2003年航拍图上已标明的未登记房屋,参照类似有合法产权房屋评估价的80%给予补偿,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全面积计入享受安置建筑面积。
(2)对于县城区2003年航拍图上未标明但2007年航拍图上已标明的未登记房屋,参照类似有合法产权房屋评估价的50%予以补偿。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80%计入享受安置面积。
(3)对于县城区2007年航拍图上未标明且未登记的主房,在补偿时按照主房实际建筑结构类别降低一个档次标准,按2004年折旧,参照类似有合法产权房屋评估价的50%进行补偿;按照主房建筑面积给予搬家费、过渡费和奖励;安置时按主房建筑面积60%计入享受安置面积。
(4)对于县城区2007年航拍图上未标明且未登记的偏房和前房,在补偿时按照其实际建筑结构类别标准,按2004年折旧,参照类似有合法产权房屋评估价的50%进行补偿;不享受搬家费、过渡费和奖励,不享受安置面积和放弃安置费。



大家读了这几条拆迁赔偿,还能读懂什么,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没有房产证的直接砍掉了一半的赔偿价格。比有房产证的,少了多少万!作为下岗职工,作为农民,作为热爱泗洪的一名普通泗洪人,作为从事辛辛苦苦工作十几年,盖起小楼,盖起小房子的泗洪人,现在这些补偿条款能叫补偿条款吗?泗洪房价3000----4000元每平米不等,补偿最高2400平米每平方,并且无论有无房产证都要折旧,同时在对于没有房产证的,还要再折50%!!!

真的,对于这样的补偿我没有什么好说的,无论你是不是泗洪人,请看看我们的拆迁补偿条例如此这般那么很XXXX。

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提到,关于对补偿问题,第三章 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此次国务院条例 第590号  早在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开始施行。

我要好的朋友家住在那片拆迁地,看着他们这种情况,我们这边几个朋友也想给予帮助。希望说出来能够给予关注,得到领导们的关注。其实这些拆迁户要求也很低,补偿达到满意的价格,都可以谈的。我们支付政府,也热爱泗洪的这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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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3
浪漫老姐 发表于 2019-10-11 01: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屁屁 发表于 2019-10-11 01: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浪漫老姐 发表于 2019-10-11 01: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来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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