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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14: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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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兰州6月15日电 (记者 王生元) 5月18日,甘肃省陇西县碧岩学区教师刘某红因嫌疑猥亵女学生被当地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事件发生后,陇西县成立专案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加快案件侦查审理进度,做好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工作。6月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对刘某红依法批捕,提起公诉并开除公职。  6月15日,陇西县委对碧岩学区教师刘某红涉嫌强奸猥亵小学生案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陇西县委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陇西县教体局局长孙一民予以免职;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陇西县教体局副局长水养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责令县教体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碧岩学区校长李录林和珠帘小学校长任强给予行政撤职和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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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1
寒山拾得 发表于 2012-6-17 09: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了官员那儿就成嫖宿幼女罪,都是一个事,罪名咋就不一样呢?
一样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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