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教技厅函〔2012〕6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秀网络课程 及资源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的战略部署,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行动”,经研究,我部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展公开征集优秀网络课程及资源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团体和学校、有关出版社、企业和教师个人。 二、征集内容 面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域的网络课程及其配套资源,包括:1.网络课程;2.名师课堂;3.多媒体素材资源;4.虚拟仿真系统。 基础教育领域主要征集:与各种新课程标准教材版本配套的网络课程及其资源,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各年级各学科的网络课程及其资源,特殊教育资源,民族双语教育网络课程及其资源;各地特级教师、名优教师课堂;教师培训网络课程等。 职业教育领域主要征集:受益面广、产业急需、岗位紧缺、脏险苦累的专业网络课程,新增专业网络课程,及其配套的虚拟仿真系统和其他多媒体素材资源,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用网络课程。 继续教育领域主要征集:学历继续教育公共课、基础课网络课程,科普、通识、休闲类网络课程,传统文化、普法教育、爱国教育、科学素养、社会保险、医疗健康、家庭教育类终身学习网络课程。 三、资源相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所申报资源应于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发完成。 2. 所申报资源应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符合国家有关课程标准的各项要求,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 3. 所申报资源必须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4.所申报资源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资源的媒体格式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参见附件1)。 5. 资源申报前应进行杀毒处理。 (二)内容要求。 1. 网络课程。本次征集的网络课程应包含以下内容: (1)课程大纲、学时分配,媒体格式为文本、PPT或网页; (2)教学设计或导学案,媒体格式为文本、PPT或网页; (3)讲授或学习内容,媒体格式为文本、PPT、音频、视频或动画; (4)教学互动内容,媒体格式为文本、PPT或网页; (5)教学或学习评价方式及其工具; (6)相应的支持软件。 2. 名师课堂。本次征集的名师课堂主要以各地特级教师、名优教师课堂实录为主,内容应包括课堂实录和相应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创新等,媒体格式为视频、文本。 3. 多媒体素材资源。本次征集的多媒体素材资源重点是与文字教材配套的系列文本素材、图形(图像)素材、音频素材、视频素材、动画素材等,以PPT、网页或可执行文件打包,至少能完整支持一节课教学使用。 4. 虚拟仿真系统。本次征集的虚拟仿真系统要求能完整支持一门课程,并在实际教学中有一定应用基础。 四、工作实施 (一)组织与分工。本次资源征集活动由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统筹负责、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征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统筹制定本地区资源征集工作方案。 (二)申报。各地的申报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资源开发者在自愿的前提下,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一题一报),向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开发资源储存在光盘或移动硬盘内(并附封面)同时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后,进行分类汇总,并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3)后,将征集到的网络课程及资源于2012年12月20日前统一向我部报送。其他机构、单位、企业,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我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我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申报。 (三)评选。所有申报的网络课程及资源通过技术测试后,将按领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优秀网络课程及资源。 (四)推荐。经我部遴选的优秀网络课程及资源将在国家数字教育资源网予以公开推荐,并在征得著作权人和版权所有人同意后,免费供全社会共享。 (五)费用。为引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校、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参与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本次征集活动将依据用户反映情况和使用量对优秀网络课程及资源进行奖励,对特别优秀的网络课程及资源将采取给予开发经费的后资助方式或由国家统一购买。各地不得以征集、评审名义向开发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联系人:李松 联系电话:010-59319898转1063,15811175138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优秀网络课程及资源征集活动”媒体技术要求 2.“优秀网络课程及资源征集活动”申报表 3.“优秀网络课程及资源征集活动”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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