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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09: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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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我这样爬到塔吊上讨要欠款的方式是非常危险的,既影响了工地的正常施工秩序,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是不理智的行为。”12月3日,处在被拘留期间的泗洪女子陈某这样谈及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日前,陈某因向一工地承包人讨要工程款而爬到20多米高的塔吊上,导致工地停工,被劝说下来后,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5天。
  事情得从几天前说起。11月30日下午2点多,泗洪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青阳工业园邻里中心建设工地内,有一女子爬到塔吊上。接到报警后,青阳镇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据了解,当民警赶到现场时,该女子已经站在20多米高的塔吊上,并不时来回走动。该女子一会儿站立在塔吊上,一会儿又蹲下身子,十分危险。针对这种情况,民警对其进行耐心劝导和说服教育,并表示要帮助她解决问题。
  青阳镇派出所青阳工业园社区民警朱绍志对塔吊上的女子喊话。“站在塔吊上很危险的,大家离得太远,不便于交流,有什么事情下来好商量。”经过朱绍志10多分钟的劝解,塔吊上的女子情绪稍微稳定了一些,然后慢慢地从塔吊上爬了下来。
  据朱绍志介绍,爬塔吊的女子是陈某,做塔吊装配生意。今年五月份在朋友的介绍下,陈某在戚庄邻里中心的工地上装了十几台塔吊,费用一共是12万元。当时工地给了一部分工程款,但是还有3万5千块钱没有结清。经过多次讨要,工地的承包人始终没有付钱。11月30日下午2点多,陈某和她的妹妹一起来到戚庄邻里中心的工地,找工地的承包人王某要钱,但是王某不在工地,打电话也不接,陈某便把工地上的电停了,想用这种方式逼王某出来。但过了十几分钟,王某仍未出现,陈某一生气,便爬到塔吊上。
  陈某以爬塔吊的极端方式讨要欠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各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泗洪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陈某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讨债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不可采取极端的方式以免触犯法律,对自己人身安全及他人产生影响。
  警方:维权别走极端,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作者:  编辑:梅源

全部评论6
190 发表于 2012-12-5 09: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差人家钱不还,这种人也应该抓起来!
西楚、{Girl} 发表于 2012-12-5 09: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古城泗洲 发表于 2012-12-5 09: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逼人家到这种地步 差钱的人太没良心了
灰儿 发表于 2012-12-5 15: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欠钱不还的人太可耻了
爱唯一婚庆灯光 发表于 2012-12-5 15: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多次也想用这种方式要钱 可惜想想我可怜的3个宝宝{:soso_e149:}
大湖健将 发表于 2012-12-5 17: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工程的,这太正常了。现在就材料供应商最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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