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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23: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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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的一场火灾,把袁厉害推向了风口浪尖……针对此事,我个人觉得我们的媒体及我们的政府不该过早地将袁厉害的收养行为与这起火灾捆绑;更不该由于这场火灾,就把袁厉害的收养行为说得一无是处,全盘推翻。
                 
  说火灾,是不是先得了解下火灾的真正原因?如果是取暖用器引起的火灾,这算天灾还是人祸?退一步说,即便袁厉害有监管责任,未按国家规定冬季取暖,这与她收养被遗弃的孩子何干?就算退一万步,这火是袁厉害蓄意放的,法律该让她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都不过;但这与她一直坚持收养被人遗弃孤儿,是不是成绩还是成绩,过错(或犯罪)不能与之混为一谈?更不能就此抹煞!
  依我看,如果这场火灾有袁厉害的部分责任,那兰考民政局也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个自身家境条件并不富裕的百姓能收养这么多孤儿,而且是从死亡线上抱回来的——明明所有人都知道袁厉害给不了这些孩子一般孩子的生长条件,明明所有人都知道这么多孩子挤在一间房子遇火灾是危险的,为什么事先就没人提醒、防范、重新安置?为什么遇事总是事不关己,全都是当事人袁厉害的错呢?说实在的,做为那些孩子的亲生父母,他们就没责任,不该自责,被遣责吗?
                 
  再说收养,不管袁厉害的收养行为是什么目的,我以为能让这些孩子从死亡线上活过来,有些孩子还能在袁厉害及其它好心人的帮助下医好病,成长起来……她袁厉害名副其实地真厉害。那些苛求、指责袁厉害是别有用心,动机不纯之人,我想问:你们愿意别有用心,动机不纯地收养这些孩子吗?你们愿意为那么一点底保,亦或医好这些孩子的病,送(或着卖)这些孩子给人家挣那点钱吗?
  想来袁厉害也没这样的经商头脑。如果有,她就不会什么样的孩子都接收,得挑那些可以卖好价钱的孩子了;想来说这话的人也没啥经商的头脑。如果有,好好计算下养孩子的成本(人工成本及资金投入成本),与最终卖孩子(我这说的是如果真是以卖孩子为最终目的)的回报,它能成正比,回报大于支出吗?
  最让我火大的是当地的民政局的官员,平日里,你们不将这些本该由你们管理及抚养的孤儿送孤儿院,也曾支持与帮助袁厉害一起照顾及抚养这些孤儿……一场火灾,你们怎么成了局外人,不俭视你们工作中的疏失,反对袁厉害评头论足起来了呢?
                 
  说真的,我不否认袁厉害在这场火灾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死了那么多孩子)。但其它人是不是也有责任?凭这场火灾,就抹杀掉袁厉害的所有好,掩盖别人在这场火灾中的所有错,将“错”全都由袁厉害承担,我以为媒体及社会同仁,不该这样评价袁厉害!更不该让官场上“好事全是领导的,错事全是当事人”的陋习阴魂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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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首 发表于 2013-1-7 15: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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