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泗洪播报 于 2013-1-14 10:19 编辑
传 真 电 报
发电单位:泗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签 发:刘 冰
等 级:加急 编 号:洪食安委传发〔2013〕1号
关于开展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冬季来临,市场上的熟牛肉开始热销。近日,县食安办接群众举报,我县一乡镇农贸市场牛肉是用直接大红或是亚硝酸盐这类工业染料给牛肉上色。接到举报后县食安办组织工商、质监、公安、食药等部门前去检查,经查情况基本属实。直接大红就是工业染料,只能用于染布,根本就不能用于食品,亚硝酸盐虽属于食品添加剂中发色剂的一种,但是必须严格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约3克可致死。为确保我县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刘冰任组长,县卫生局局长许真祥任副组长,成员为卫生、质监、工商、食药、公安、商务等部门分管领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卫生局六楼)。专项整治工作由县食安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整治工作具体分工为:
食安办(卫生部门):负责对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协调及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组织查处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加工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经营行为,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牛肉及其它肉制品依法没收,对涉嫌犯罪的快速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的整治工作,加大流通领域肉制品的抽检频次,集中力量对全县所有农贸市场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肉制品依法没收,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禁止以罚代刑。
食药部门:负责餐饮环节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的整治。在全县开展一次全面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消费环节使用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
公安部门: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肃处理暴力抗法、威胁检查人员等行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行政部门移送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
商务部门:负责牛肉及生猪屠宰环节整治,禁止向肉制品非法添加。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在全县学校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重点普及食用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的危害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的实施,并积极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无证生产企业的关停取缔和黑窝点的打击工作。
二、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春节即将到来,肉制品销售量将大幅提升,做好染色牛肉及染色肉制品整治工作具有特殊意义,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将列入2013年终考核重要内容,专项整治期间县食安委适时对各乡镇及各职能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
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食用染色牛肉危害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要在农贸市场或人员集中区开展一次打击染色牛肉及其它染色肉制品宣传活动,利用条幅、宣传单、宣传板块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主体责任。
要强化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生产,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诚信和行为自律教育,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餐饮服务单位禁止购买染色肉制品,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落实食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使用环节的监管职责,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饮食权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工作不力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县政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于2013年1月25号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食安办。
泗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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