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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佳和怎么样呢?请广大网友来评评这个理。
我有一亲戚购买了泗洪佳和二期2013年1月12开盘的八号楼。开盘时售楼处大厅里放了一个佳和的活动(见图一)。我亲戚符合享受以下两条优惠条件: 第一:购房即享99折优惠(一个月首付可享); 第二:老业主推荐亲朋好友购房,新老业主均可享1年物业费赠送
现在佳和的售楼处不给这两条优惠,给出的理由是: 一、认购书是1月12日签订的,认购书上有个补充条款,一周内交首付,否则定金没收,房屋另售。所以9.9折优惠不能享受。只能按全款交,否则定金三万元没收,房屋另售。 二、我亲戚的房子是开盘之前就认购了,所以不能享受新老业主均可享1年物业费赠送
你们既然有这样的优惠活动,为什么以这两种不成立的理由不让业主享受了,为什么这样欺骗准业主呢?我给的反驳理由时: 第一:既然你们一个月内交首付享99折优惠,为什么还要在认购书上做手脚,加上了一条补充条款一个星期内要交首付。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第二:不管我亲戚是什么时候认购的,请问你们的开盘时间是不是1月12日,你们的活动时间是:2013年1月10日——3013年3月10日。请问我亲戚的认购书是12日签订的,怎么就不在你们的活动时间内呢?
今天中午我代表我亲戚去售楼处和销售部门负责人说:我们是来买房子的,不是来买麻烦的,如果你们现在让我亲戚99折优惠和新老业主享受1年物业费赠送,现在就交首付。否则我们要先签购房合同后交首付。刚才售楼部负责人(下午1点多)打电话给我家亲戚今天必须去交首付,否则房屋另售。并说我中午去是进行诈骗,已报警。
就此事我专门咨询了江苏远大弘正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李律师给我的解答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先签合同后交首付的,七日之内交首付也是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算,而不是签订认购书之日算。交了定金就是双方的一个保证,如果售楼处把你的房子另售了,须双倍退还定金。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还是你们公司自己搞的活动来说我家亲戚都有理,但现在佳和就不给优惠,还说今天不交首付房屋另售,定金没收。请网友朋友来评评理,遇到这样不讲诚信的公司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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