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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13: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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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对贫困生生活补助政策,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泗洪县向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坚持“政策、申请、结果”三公开,严格把好“评审、公示、发放”三关,对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优先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1000元,初中每人1200元。2012年,我县累计发放贫困生生活补助款1200多万元,惠及1.1万余贫困学生,资助比例是在校学生总数的10%。补助经费采取打入学生就餐卡、发放餐券或现金形式直接发到困难学生手中。(潘合平 姜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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