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发表于 2013-2-20 15: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关于泗洪县公办学校申请分流离岗人员分流离岗后
需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老师:
接县教育局通知,你的分流离岗申请已被批准,按照《泗洪县人民政府印发泗洪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洪政发[2009]46号)文件规定,“对相关学科富余人员愿意离岗的,可根据本人申请,经县教育部门审批,报县人事部门备案后,保留公办教师身份性质和人事关系,参加正常的调资、晋级,工资、福利等停发,个人全额承担应缴纳的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离岗周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可申请回原单位或申请继续离岗;也可以经县人事、教育部门批准直接分流出教育系统”。据此,教育局要求我校对你从20  年  月  日起工资暂时停发,保留工资账户,并由你全额承担应缴纳的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一、     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率
1.    养老保险:个人承担5%,非个人承担26%,合计31%;
2.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非个人承担7%,合计9%;
3.      失业保险:个人承担1%,非个人承担2%,合计3%;
4.      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9%,非个人承担9%,合计18%。
分流离岗后,原来个人承担和非个人承担份额全部由你承担,合计比率为61%。缴费金额为每月应发工资的61%(特殊学校另加特教津贴)。
二、      缴费方式
由你将各项费用先行每半年一次交到所在学校,再由所在学校分别上缴县人社局机关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劳动就业处,将住房公积金费用上缴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泗洪管理部。
你离岗期满且愿意回我校上班,同时在离岗期间完全履行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义务,再恢复你工资发放、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接续工作。如果你在离岗期间没有完全履行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义务,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学校盖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该帖已经同步到泗洪微博 jsshedu的微博
全部评论1
寒山拾得 发表于 2013-2-21 09: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是福是祸,这种处理方式也算是中国特色了。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我爱大泗洪 ( 苏ICP备2023057549号-1|苏公网安备32132402000627号 )

GMT+8, 2024-11-22 00:51 , Processed in 0.147714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Cpoyright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