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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0: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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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泗洪县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惠民工程,今年2月份,泗洪县率先出台了《泗洪县2013年大病救助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对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补充,有效提高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对加快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实施意见详细》
dbjz1.jpg 一、救助目的
实施大病救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的保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举措。
二、救助对象
大病救助对象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包括已享受相关救助的民政对象)。
1. 大病患者:患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血友病、肺心病、慢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十五种特殊病种人员住院自付费用农民在3万或城镇居民(职工)在5万元以上的患者;患其他病种住院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患者。
2. 民政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建国前老党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三、救助标准
1. 十五种特殊病种人员,在享受正常住院报销后,农民自付费用(含透析、放化疗)在3万元以上的、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自付费用(含透析、放化疗)在5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5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 患其他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在享受住院报销后,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20%的比例,从各自参保(合)基金渠道予以救助;在享受住院报销后,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3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3. 民政对象按民政相关政策进行救助后,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本规定再次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救助方式
救助方式实行申请报批制,从申请人参保(合)基金渠道予以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可由本人(或其亲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各自参保(合)基金管理处申请救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到人社局申请,由人社局负责登记、审核,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救助;参加新农合的大病患者到卫生局申请,由卫生局负责登记、审核,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救助。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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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病救助的计算方法为住院总费用减去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政策规定应报销费用后,再减去民政救助后的剩余费用(即住院自付费用),参照以上有关规定按比例予以救助。
2. 享受大病救助的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可以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不跨年度累计计算。
3. 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当年内死亡后,其家庭困难的同样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4. 此方案由卫生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5. 此方案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社会捐助
dbjz4.jpg 每年5月20日是我县“5.20大病救助日”,希望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大病救助活动中来。捐赠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让我们用真诚和爱心谱写泗洪大病救助的新篇章。

捐款账户:
1. 泗洪县慈善总会
账号:3213240101201000058008
开户行:泗洪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电 话:0527-86280198
2. 泗洪县红十字会
帐 号:1116050109000025846
开户行:工商银行泗洪支行营业部
电 话:0527-86302051 863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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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1
爱唯一婚庆 发表于 2013-3-1 16: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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