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曾是一桩“用证据说话”的“零口供经典案例”
这起冤案当年曾被视为经典由于这次浙江高院再审全盘推翻了当年的判决和刑侦结论,许多网友怀疑这起冤案是否被“女神探”有意人为制造。不过,从2006年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浙江神探”系列对此案的专门报道——《无懈可击聂海芬》来看,这似乎不是其本人有意制造的冤狱,在她看来,这起案子没有任何问题,而且恰恰是由于她本人在挖掘证据方面的努力,此案成了“无懈可击”的铁案,否则不至于有意拿出来宣传。
在另一篇其荣获三八红旗手的宣传文章《鉴证实录:一个与死囚对话的现代女"提刑官"》中,也特意提到了此案,称聂海芬“使得该案最终在没有完整口供的情况下,运用证据认定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成为杭州市第一起零口供判决的经典案例。此案的最终成功,极大地鼓舞了预审民警的斗志和士气。”
何谓“零口供判决”?在目前关于此案的报道中,少有人注意到这一点。所谓“零口供判决”,是指在司法判决中,完全不需要当事人口供,而仅仅依靠供述以外的证据进行定罪的情形。中国的刑事案件,长期以来判决都严重依赖于当事人口供,由于“刑讯逼供”等种种问题,这显然是极为不妥的,所以“零口供判决”被视为一种“重证据轻口供”的进步。在本案原一审判决中,杭州中院列出了张辉强奸少女致其死亡的26条证据,无一来自于审讯时的当事人口供。因此,这起案件曾被视为经典大力宣传。[…详细]
张辉和张高平(右)
事实上,“女神探”对证据的推敲完全不靠谱电视节目《无懈可击聂海芬》为我们粗略展示了女神探是如何找到这二十多条证据的。然而,这还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首先,节目里提出了两条非常有价值的质疑,“在12吨解放大汽车驾驶座上实施的强奸,技侦人员没有在车上查到任何痕迹物证”“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王冬的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但直到节目最后也无法对这两条疑问进行解答。
其次,为查证张辉、张高平的犯罪嫌疑是否属实,女神探从把口供和细节串起来入手,号称“对这些细节的要求,应该说已经到了苛刻的程度”。结果是“调取案发当日的水文资料”,印证了二张的口供中“在抛尸地点听到水声”的说法;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张辉及张高平分别指认现场”,证明两人在同一场所实施了犯罪;然后,女神探“让民警专门找来货车司机,开着那辆解放车,从安徽到案发地,再到调头处,最后前往上海”,“时间都是精确到秒的,距离是精确到米”,得出“二张交代符合客观事实”的结论——这就是所谓的“细节”,不仅完全看不出跟强奸杀人本身的联系,而且有着多种可能的解释。最简单的,聂海芬并不是一开始就接手此案,她如何保证之前的审讯人员没有逼迫两位嫌疑人串供?
最后,针对死者王冬的体内找不到张辉的精斑,只给了个解释,“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但始终未提供张辉对死者进行强奸的直接证据。
就这样的20多个“间接证据”,依次通过了公检法,最终被用来对二张进行定罪。再审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对这些证据的评价是,“本案没有证明原审被告人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详细]
“零口供”的实质:掩盖刑讯逼供所犯的错误既然这些证据如此缺乏证明力,为何这个案件的审理还要摆出“重证据轻口供”的架子,还要来“零口供判决”?《无懈可击聂海芬》中其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并不是公检法不想采用口供,也不是没有口供,而是口供根本用不了:“自落网后,叔侄俩的口供一再反复”“随着办案工作的推进,两名嫌疑人的口供开始出现差异,而且差异点越来越多”“侄儿讲,他实施强奸的时候,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排。那么叔叔的讲法,他说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同时都在前排。第二点,犯罪嫌疑人张辉讲,实施强奸的时候,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而他的叔叔讲,只脱了裤子,衣服没有脱。”
相信稍有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这里有很大的刑讯逼供的嫌疑——初期审理时两人被逼串供,后来出现分歧,导致口供完全无法用来进行定罪,最后不得不找了一堆严重依赖于口供的“间接证据”进行“零口供判决”,就这样,有关方面还把该案看作“无懈可击”的经典判决。这足以说明,所谓“重证据轻口供”的“零口供”原则未必能够保护被告人,被告人并不享有真正意义上的“沉默权”,口供只不过是用得着时就用,用不着或者用了有害时就扔掉的东西罢了。
剩下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么一个在再审时被认为漏洞百出的案子,之前一审二审却都能成功定罪?[…详细]
02
“铁案”为何跑不掉
刑讯逼供与“狱侦耳目”在浙江高院就张辉、张高平强奸案答记者中,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明确声称:“两原审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后长时间被非法另行关押。一、二审法院认定张辉、张高平犯罪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两人的有罪供述,但两人的供述包括指认现场的笔录系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这印证了媒体2011年关于此案非法取证的报道。
“狱侦耳目”袁连芳
唐学兵还提到,“侦查机关还违法使用同监犯袁某某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
所谓袁某某,即袁连芳,2001年,袁因贩卖淫秽制品牟利罪,在杭州被判刑6年,但他却没有依法进监狱服刑,反而一直呆在看守所里。袁连芳是被侦查机关所利用了,正式的名称叫做“狱侦耳目”,“狱侦耳目”这一制度在看守所里被广泛用于深挖余罪和获取证据,立功者可获减刑。杭州市中级法院的减刑裁定书,曾明文写出袁连芳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第一次减刑1年半,第二次减刑10个月,早在2004年9月就已出狱。
袁连芳至少完成了两次任务,一次是在河南鹤壁“诱导”和折磨灭门血案嫌疑人马廷新,让其同意“自首”,马廷新最后被法院判决无罪;一次就是这次奸杀冤案,张辉一进监室,袁就多次问他“有没有做过”,张否认后便遭到了袁的毒打,最后,袁连芳作证张辉在看守所里自称曾奸杀过一名女子,成功使得张辉叔侄被定罪。
“狱侦耳目”是公安机关揭露和打击犯罪、深挖余罪的重要手段,为法律所允许。然而,这一手段是否如袁连芳般被违法滥用,目前还知之甚少。[…详细]
江湖救急的“女神探”然而,即便出动了刑讯逼供和狱侦耳目,由于两位嫌疑人口供并不一致,侦查并不顺利,于是案发地西湖公安分局请求聂海芬出马支援。“支援”两字,足以道尽侦查机关对待两位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已经把他们当作犯罪者了。聂海芬来,就是为了找出证据的。
《鉴证实录:一个与死囚对话的现代女“提刑官”》披露了让人吃惊的数字,聂海芬所在的刑侦支队预审大队,主要负责承担市区属中级法院一审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的预审办案工作。2000年以来,她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换言之,她差不多一周就要处理一个死刑案件。以她对张氏叔侄这起奸杀冤案的处理来看,其他她经手的案件未必不会有问题。[…详细]
检察院和法院:“经聂海芬同志把关的案件,我们信得过”公安机关只是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第一道关口,然而若这道关口对检察院和法院这两道关口有很大影响的话,冤案也就随之不远了。在我国,兼任政法委书记的公安局长又是检察院和法院的领导;在“命案必破”的指挥棒下,为了破获重大案件,公检法经常组成专案组在侦查阶段联合办案,一旦出现错误,就很难追究。为了尽快破案,圈定嫌疑人后,有时候包括检察院、法院甚至律师在明知证据体系不够完善时,也想把案件尽快了结。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等一长串的名单都证明了这一血的教训。
而聂海芬对检、法两方面的影响有多大呢?宣传稿称“聂海芬的业务能力不但得到了全市公安同行的认可,还获得了市检察、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处、庭的肯定……‘经聂海芬同志把关的案件,我们信得过!’”[…详细]
浙江“神探”制造的大冤案 迄今为止,杭州市公安局网站上还保留着关于聂海芬的一条新闻,2006年刊登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文中称,“聂海芬同志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4月1日《羊城晚报》)
昨晚看了电视上这条新闻,尤其是那个[警察]叫聂xx的神探,神个球啊,一口咬定是他们叔侄强奸了,这个不要脸皮的人,当了警察,你真是人干得事情吗?你就牛逼了说谁有罪就有罪啊,向这类人该开除党籍判刑不然我们会有多少人会被冤枉?你们今天是法官、检查官或警察,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护,他们以后一样会徘徊在死亡的边缘线上!只有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才能不放过真正的凶手,被错判的张高平冤!被强奸杀死至今未破案的更冤 。看完这条新闻我感慨万千,监狱里还有多少这种无权无势的弱势群体冤假错案,也许只有星爷的那部电影《西游降魔篇》里说的:佛祖你真的看的到吗?这是非对错你真法律裁决应当是基于无罪的情况下,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犯就是罪犯,而不是让嫌疑犯自己去证明我无罪。为了破案率就如此草菅人命,就算受害者泉下有知也不会瞑目!现在就应该找出当年办案的警察,让他去承担自己的过失,接受法律的教育!
这个错案的症结就是公安部门制定的很多东西太原始了,中国的法律要想得到公正公平一些,首先要改造治理好有些警察。為了減輕自己的工作量,而不用正常偵破案件就逼供。(所謂的犯人),有多少(所謂的犯人)含冤而死,希望別再拿好人當壞人啦,(生命成可貴,誠實價更高,要保工作穩,定案更要準)。如果这帮司法人员如此草率办案,还怎么让老百姓信任,永远是老子就是王法的态度办案,为了业绩为了完成任务,乱破案,乱定罪,真得令人心寒! 你们现在想起用DNA,那十年前就没有一个想到用DNA来做证据吗?现在有错有国家来赔偿,也就是用我们纳税人的钱,来给那些明知有错却犯错的人,来承担后果吗?为什么不让那些当年得到荣誉的聂xx等人来承担?你给予的赔偿是否能换回曾经的家庭曾经的岁月,能换回曾经年轻时的理想生活吗?他们叔侄俩人是幸运的还活着,越想越让人可怕。我们应该找到是谁给你的权力,让你胡作非为,是谁给你的胆子,敢拿别人的性命和前途开玩笑。别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好汤。那些可以影响别人一生的人别在让你的利欲熏心,而毁掉别人的美好一生了。 聂xx等相关人员办理此案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她们无法理、无人性践踏人权,她们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张高平他们叔侄俩心胸宽大可以原谅聂xx等警察败类,但法理、天理、人情人性难容,应对她们严办,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现在中国之所以出现官场前所未有的贪污腐化、社会层出不穷的打砸抢杀等恶性案件、公检法屡屡再现的冤假错案、商家缺斤短两毒假商品满天飞,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行为人的行为代价太低。只有严惩那些害群之马,让其付出昂贵的代价永无回天之力。就会少一些贪腐官员、少一些恶性案件、冤假错案和不良商家。 中国这样的冤案太多了,我认为制造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理应严惩。他们比那些制造假货的人,性质严重百倍。他们给我们的党脸上抹黑,使蒙冤的人仇视这个社会。使广大的百姓感到社会不公,造成社会不稳定。聂xx等人才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真正害群之马。我们国家的法律对官员和上层形同虚设,就本案来讲,各级的检察院是干什么的?中院,高院又是干什么的?在中国“人民公仆”没有下岗之说。广大的人民群众成千上万的在下岗自谋生路。这样的社会是很有特色吗?向聂xx这样的干警难道是培养狱霸的?狱霸也是公安干警培育的吗?中国的司法不能让腐败官员给黑暗了,必须查根源,才能彻底根除腐败。这件事必须让公安部门承担责任,不能让国家赔偿了事。必须让责任人也得疼,可以以儆效尤。 在这里笔者还要强调一下,劳教制度在中国应该到了废止的时期了。
对于这叔侄两人突然的牢狱之灾,(差点掉脑袋)以及对所有亲人的打击,以及妻离子散。以及真正案犯再犯案 ,【办案人员(说你们是人都脏了人字)】 你们不择手段所得到的东西和荣誉,难道是毁掉多少家庭的幸福而来的。 难道仅仅是他们叔侄二人受冤吗 ?你们的滔天罪行 ,天理不容。
国家赔偿无法弥补他们所失去的美好时光,也无法弥补那失去的亲情,更无法弥补十年间他们精神上肉体上所受到的折磨?
一定要让加害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决不能姑息!决不能袒护!不知道还有多少像他们叔侄二人的冤屈再继续?
习主席在中共十八大上,提出了中国梦,归根结底就是人民的梦!让我们永远谨记习主席的话,为我们伟大的中国人民的幸福,伟大的中国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
201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