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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6 12: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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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共同生活了36年的“父子”,经鉴定不仅没有血缘关系,而且还受到境遇影响,连继父子、养父子的关系也不成立。官司打到法院后,虽然父子俩都同意解除父子关系,但法院却因法律空白,无法支持,只好判决驳回。

  这件事,得从1976年说起。


  这年8月,在南京一家政府部门上班的陈明伟,经人介绍与金海莉结婚。次年4月中旬,儿子陈小华出生。此后几年,这对夫妻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以至感情破裂。

  1987年初,陈明伟与金海莉离婚,陈小华由陈明伟抚养。不久,陈明伟再次结婚,并育有一女。重新组成的家庭,每个人都对陈小华非常好,一家人其乐融融。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小华一天天长大,陈明伟以及他周围的亲友越来越觉得,陈小华的相貌、性格,一点也不像陈明伟。有人提醒陈明伟,不妨去做个亲子鉴定。

  但陈明伟当时没有这么做,虽然他也感觉到了陈小华不是亲生的。他觉得,不管怎么说,陈小华是无辜的,而且当时他还小,真要鉴定出“不是亲生”的,对孩子的心理成长不利。于是,“亲子鉴定”的事就被压下了,这一压,就是30多年。

  去年年底,已退休在家的陈明伟被查出患癌晚期。拿到诊断报告后,他悄悄把已结婚生子的陈小华叫到身边,欲言又止。

  “我知道您想要说什么,我同意做亲子鉴定。”看着为难的陈明伟,陈小华主动说,“我不能让您带着疑惑离开这个世界。”

  今年2月底,四川一家基因鉴定所受南京一家基因工程公司委托,对陈明伟、陈小华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DNA鉴定。结果证明,陈明伟与陈小华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也就是说,陈小华确实不是陈明伟的亲生儿子。

  拿到鉴定结论后,病情严重的陈明伟,委托家人将陈小华诉至雨花台区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双方非生物学上的父子,同时要求解除双方存在36年的父子关系。

  因为双方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也同意解除父子关系,法院庭审很快就结束了。但在下达判决时,却为难了。

  “因为陈明伟与陈小华之间的情况,法院还不好判决解决他们的父子关系,目前还属法律空白。”本案主审法官说,首先,从鉴定来说,他们之间已非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本来就不是亲生父子;另外,陈明伟与陈小华的亲生母亲已离婚,他们之间也不存在继父子关系。而且,陈小华已成年,陈明伟一直将他当亲生儿子抚养,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双方之间也非养父子关系。依据已有的婚姻法、收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找不到判决解除他们父子关系的法律依据。

  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陈明伟与陈小华之间非生物学父子关系,但对要求判决解除父子关系的诉求,却被法院驳回(文中当事人名为化名)。

  本报记者 殷学兵 本报通讯员 余言
全部评论2
寒山拾得 发表于 2013-5-16 15: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就算了,何苦还要折腾?
男人的情怀 发表于 2013-5-16 20: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寒山拾得 发表于 2013-5-16 15:50
知道就算了,何苦还要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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