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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政府资助经费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各幼儿园: 根据苏财教〔2013〕44号文件精神,我县201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现已开始。为规范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的发放与管理,现就有关工作明确以下要求: 一、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在经市、县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被评定为泗洪县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必须享受。 二、本学期享受资助的标准为500元,资助对象为2012年秋季学期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适当进行微调后的在园幼儿。 三、凡在以前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是有学生家长反映且存在问题的幼儿园,本学期将缩减该园的补助名额。 四、操作程序: 1.申报阶段(5月21日前)。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途径将政府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各家长,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并提交《江苏省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 2.公示阶段(5月28日前)。幼儿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园内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填报《2013年春季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幼儿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模版汇总表》(附件3,供上传省系统用) 3.上报材料(6月5日前)。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本辖区幼儿园的名额分配、资料填写和汇总等工作,将本辖区内汇总好的《2013年春季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幼儿名单汇总表》(所有汇总顺序:先公办后民办)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将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好,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3纸)、公示名单和学校(园)负责人保证书(样书见附件4,需签字和盖章;民办园的公示名单和保证书以园为单位)的纸质稿报送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耸处,《江苏省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学校留存备查;其中还需将《2013年春季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幼儿名单汇总表》(附件2)、《江苏省学前教育模版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稿以excel格式[url=mailto:电子稿发送shjuws@163.com]发送到shjuws@163.com[/url],主题栏注明“XX乡镇201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名单汇总表”。不明事项请咨询电话:王耸86223554或13951298015。 4. 经费发放(学期结束前)。各乡镇中心小学全面负责本乡镇幼儿园资金管理和发放,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操作,及时把资助经费发放给受助儿童,并留下监护人签字后的明细表备查。 5.城区各独立幼儿园(青阳镇辖区的除外)以园为单位上报上述所有材料。 提醒:银行规定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才可打印出存单。凡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的,将无法享受该项补助。 附件: 1. 江苏省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 2. 2013年春季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幼儿名单汇总表 3. 江苏省学前教育模版汇总表 4.“公示、保证书”样书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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