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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学校向学生代办通讯业务的通知 各学校: 近期,有学生及家长反映,个别通讯运营企业以学校、班主任向学生提供招生、家校联系等服务信息为名,通过一些班主任老师向学生发放手机卡,办理校讯通等,强制要求学生为其用户,其做法严重损害了教育声誉,也引起部分学生和家长的不满,为维护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形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校园及周边通讯业务营销行为的意见》(苏通联[2010]15号)精神,特作如下要求: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帮助通讯运营公司进入校园内开展通讯业务现场营销服务活动,也不得允许通讯运营公司在上学、放学期间在学校门口或周边营销,影响学校师生出行。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通讯运营公司赞助学校或以学校名义向学生邮寄相关通知或资料等,以防通讯运营公司夹寄手机卡等变相营销行为。 二、任何学校均不得代通讯企业集体发放手机卡、允许通讯企业向学生夹寄手机卡,不得强制学生使用指定的通讯运营企业的手机业务,如校讯通等,严禁将代办或开通指定企业通讯服务作为发布学校信息、招生考试信息、入学报到或其他信息传达的前提条件。否则,视为违规行为,县教育局将严肃查处,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人员将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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