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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8: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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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14日,中央电视台12频道《中国法治报道》栏目,报道了我县律师高士勇为弱势群体维权的故事。

医疗事故酿悲剧 新生儿死 产妇成植物人

点击观看视频:http://v.blog.sohu.com/u/vw/2942218


    据主持人侯丰介绍,2007年1月,江苏省泗洪县曾经发生了一场医疗事故,刚刚出生的婴儿夭折,而产妇成了植物人,家里为治病花了30多万元没有救过来,直到后来死亡,面对这样一个悲剧,医院说没有责任,不赔偿任何费用。丈夫想诉讼,但他给妻子看病的钱都没有了,更请不起律师。这时,经人指点,他找到了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

    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张主任接待了他,了解案情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委派泗洪县永明辉律师事务所的高士勇律师为其辩护。

    高律师多次接触患者家属,详细了解和掌握患者入院前后的病情及母婴产前的健康状况等每一个环节,调取病历进行分析研究后认为:医方用药欠妥,手术不当,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行为,医院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代理申请鉴定。结果,宿迁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庭上,高律师据理力争,向医院提出40万元的赔偿。但医院不同意,并且提出上诉。在上诉的过程中,高律师非但没有妥协,反而向法庭重新提出诉讼请求,将赔偿额增加到了85万元。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医院同意赔偿家属85万元。

    这起援助案也因为案情复杂,办理难度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被评为“2007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之一,在业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当时是泗洪县唯一的一件,也是宿迁市唯一的一件。


    2007年12月16日13时,江苏省泗洪县青阳路上一辆满载乘客的小型客车正由南向北行驶,前方突遇一位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农村老汉。驾驶员躲闪不及,慌乱中方向失控,倾向路边,撞倒一棵树后又翻入沟内。车内的乘客随着车辆的撞击、颠簸、翻转,有16名乘客发生不同程度的受伤。伤者大部分是放假回家的农村学生。此次事故殃及范围之广,社会影响之大,一时间成为全县城乡百姓关注的焦点。

    因为伤者和肇事人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绝望中他们想到了法律援助,就自发组织起来找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经过考虑,又委派了永明辉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代理此案。

    由于此车是私人挂靠车,车主无力赔偿,高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将被挂靠单位泗洪县某汽运公司靠上了席位。经过多番辩护(此处省略复杂过程),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某汽车运输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2万元。

       2008年度,江苏省全省各地共3万9千件法律援助案参加了评选。这起援助案又因为案件的复杂性和辩护的困难性,再一次入选“2008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之一!

    泗洪的法律援助工作因此出了名!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个市连续两年获此殊荣,更何况在同一个县,并且是同一个律师。这种现象引起了省有关部门的关注,并且被中央电视台关注。2009年5月,央视12套节目组专程来到泗洪,采访了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和高律师,并且在最快的时间内,播放了这段节目。


    如果无法观看,请登录央视网址: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4496353303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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