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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9: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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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死了 产妇成了植物人——医院失职让一个家庭遭受灭顶之灾

  一次生产,导致新生儿夭折,产妇成为植物人。此时,医院多方推卸责任,不愿承担高昂的赔偿费用,而当事人根本没有能力承受高昂的诉讼费用。最终,法律援助为当事人主张了权利,使其获得巨额赔偿。近日,这起援助案件当选为“2007年江苏援助十大优秀案件”。

  泗洪县金锁镇村民赵晓花怀孕足月,于2007年1月11日到本镇医院待产。就在全家人欢天喜地迎接新生命到来的时候,一个噩耗从天而降:新生儿出生不久即夭折,赵晓花也因子宫破裂失血性休克造成子宫全切除,随后又因缺血缺氧性脑病成了植物人。

  产前检查胎儿胎位正常,心率很好,产妇亦无异常,为什么新生儿在医院接生夭折,产妇竟成植物人?赵晓花的丈夫叶立平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但医院方却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叶立平知道,自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家徒四壁的他根本无力巨额承担高昂的诉讼费用。

  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叶立平,随后指派通晓医术的高士勇律师为其进行法律援助。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法援中心还邀请有此类办案经验的律师共同探讨,制定援助实施方案。之后,宿迁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此案的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泗洪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赵晓花)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全部功能活动需由他人代做,属于完全护理依赖。”据此,律师一纸诉状,将该镇医院告上法庭。开庭当天,双方展开激烈争辩。

  2007年7月19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判决如下: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71585.80元费用的10%,即17158.58元,被告金锁医院赔偿原告赵晓花医疗费等费用合计239582.14元。2007年8月21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金锁医院赔偿原告赵晓花、叶立平因新生儿死亡产生的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共计151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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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2
男人的情怀 发表于 2013-7-31 19: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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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锁大王 发表于 2013-8-1 13: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pei赔的太少了。都是没有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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