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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3: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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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8月9日电(记者 仝宗莉)距离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已不远,近日汽车“三包”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今日公开了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专家的解释称,公众质疑新出台的汽车三包标准让汽车三包“缩水”了,这是一种误读。
  首先,三包有效期和质量保证期没有缩短,汽车三包标准没有就具体的质量保证期的期限做出说明,换言之,目前的有关汽车的三包有效期,汽车的保修期除了企业明示质量保证期都按照三包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尽管汽车三包标准规定了汽车总成和系统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和需定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将其他零部件排除到三包范围之外。标准中的表述是:家用汽车生产者明示的总成和系统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标准中所列的内容;易损耗零部件和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不超出标准中所列的内容。这就意味着,汽车上的所有零部件都在三包范围内,除了易损耗件之外的所有零部件包修期至少是3年或6万公里。
  第三,虽然在三包标准中没有把所有的零部件写在标准里面,但是,在汽车三包规定第21条中规定,其他零部件只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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