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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2: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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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陈旭耀讲故事 于 2013-8-23 12:17 编辑

     电脑一开,网线一接,就一步跨进网络之门,直抵网络世界。这里,仿佛一切无拘无束,既随意,又惬意,自由任我行。需要提出的是,是不是什么都不用带就可以“净身”来到这里? 而一些人 在网上制作事端、为非作歹,、目的明确、手段恶劣,就是一个典型的带有目的性质的网络犯罪了,这些人长期在网上搬弄是非、颠倒黑白、为所欲为,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你能说在他们眼里还有法律的存在吗?
         网络不可能也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我国有一系列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比如关于禁止网络谣言问题,《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早就有了明确的要求:“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或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我国《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也都作出了有罪规定,法律严惩力度得以加大。
        网络身为一个平台,本身不会存在立场;某些争议来由已久,我们不是裁判,更不是老师,所以教义之间的争斗论坛不参与。用户之间的争吵论坛不干涉。我们容许“小号”马甲的存在,但请各位师兄注意用词,不得暴粗口,不得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浏览,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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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意婚纱摄影 发表于 2013-8-25 10: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冬雪里凋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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