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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09: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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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十九个教师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2013年9月10日是我国第二十九个教师节,为在全县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教师节来临之际,表彰一批从事教育工作、支持泗洪教育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及名额分配
表彰“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5个;“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200个,其中县政府表彰100人,教育局表彰100人。
二、评选范围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在本县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先进集体、个人上报前,应在其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评选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要统筹兼顾到各级各类学校。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及时报送评选推荐材料。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9月5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报送下列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泗洪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泗洪县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3.近期免冠照片、工作照片电子版各一张。要求免冠照片背景为白色,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纸质文档《泗洪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泗洪县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按一式3份上报。所有上报材料同时报电子文档(WORD格式),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联系电话:86239269,联系人:陈辉
邮箱:shjyjrsgb@126. com
附件:1.第29个教师节表彰名额分配表
2.泗洪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3.泗洪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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