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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22: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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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 2012年7月13日 A3版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民政、财政、卫生、人社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泗洪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明确对特殊群体的二次医疗救助标准。
    据介绍,该县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建国前老党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等,住院自负费用3000元以内的,按住院自负费用的40%予以救助;超过3000元的,按住院自负费用的50%予以救助,其中,集中供养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老人员住院费用实行全额救助;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范围内100%报销。各类救助对象中,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为3.5万元。( 陈 兵  许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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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2
如梦、 发表于 2012-7-14 22: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可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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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客服 发表于 2012-7-15 10: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情 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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