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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7: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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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化妆品经营企业购进并销售的标示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045号,生产企业为天津市惠丰食品有限公司,批号为111222的保健食品“科妮娜纤维素”包装花哨,印刷不清,经执法人员与生产地药监部门核查,证实标示生产企业已于2004年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上述产品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遂对涉案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假冒保健食品的来源正在进一步追查中。(药监局 李春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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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1
shhy 发表于 2012-7-17 20: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楼主,楼主万岁万岁万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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