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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7月10日至8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活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贯彻落实,提高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二、检查范围、内容及方法 1、范围: 此次检查重点是酒店、宾馆、超市、娱乐性场所等用人单位。 2、内容: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名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劳动者维权牌的悬挂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3、方法: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检查组上门检查等形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1、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检查,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安排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本次检查顺利完成。 2、各用人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凡有用工行为不规范的要自觉整改,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对使用童工、弄虚作假、不积极配合检查、不主动整改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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