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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09: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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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生诗歌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中小学: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基[2013]1号”文和江苏省教育学会“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诗歌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江苏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诗歌竞赛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竞赛共分诗歌创作(包括儿歌、童谣、散文诗)、诗歌作文(主要是指以诗歌,特别是名诗名句为题材,为话题,为对象进行作文的一种方式)、诗歌知识、诗歌鉴赏(鉴赏就是吟读欣赏,一般从思想内容和艺术特点两个方面去品鉴,去评价)四部分内容。第一轮初赛内容为诗歌创作与诗歌作文。
二、竞赛要求:
全省中小学诗歌竞赛活动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等三个组别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中小学生诗歌竞赛指南》辅导用书。参赛者须订购《诗歌竞赛指南》用书一本。
三、竞赛办法:
以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集体组织,县城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广泛宣传,全面发动,统一报名。为了方便参赛,省大赛组委会编写《江苏省中小学生诗歌竞赛指南》辅导用书一册,成本价10元/本,供学生、老师、家长自愿购买。报名参赛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12月10日至12月20日为市、县组织初赛时间,12月底前汇总上报省大赛组委会,2014年1月为省决赛及评奖阶段,2014年3月召开颁奖大会。各校到县集体报名和领取《诗歌竞赛指南》书时间为2013年12月8~10日。
四、奖励办法:
诗歌竞赛活动按组别(小学、初中、高中)、分项目(诗歌创作、诗歌作文)各设单项一、二、三等奖。同时还设立省级优秀辅导老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总比例不超过参赛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江苏省中小学生诗歌竞赛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10项竞赛项目之一,希望全县各校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加强领导,科学安排,努力提高竞赛水平质量,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86233249或13905246483
附:省教育学会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诗歌竞赛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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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3
白雪 发表于 2013-11-20 09: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支持一下啦
让爱作主 发表于 2013-11-20 09: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个凑数的。。。
寒山拾得 发表于 2013-11-20 09: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边说自愿购书,一边说参赛者必须购买,有点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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