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发表于 2012-8-9 09: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参保(合)人员的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我县制定了《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试行办法》,试行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促进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办法》适用对象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医疗康复的参保(合)人员,需抢救性康复的0~6周岁残疾儿童,需适配辅助器具的持证肢体、视力残疾人,0~6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为符合规定的部分医疗康复项目,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肢体、视力残疾人和0~6周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等。(残联)

该帖已经同步到泗洪微博 激情文化的微博
全部评论0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我爱大泗洪 ( 苏ICP备2023057549号-1|苏公网安备32132402000627号 )

GMT+8, 2024-11-1 18:41 , Processed in 0.17184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Cpoyright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