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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10: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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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我县法治文化建设,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泗洪”建设,彰显泗洪法治文化建设的地域特色,由泗洪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泗洪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泗洪县司法局共同举办泗洪县首届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与参与方式

广泛组织动员,鼓励全县各界人士和文化作品创作者积极参与。
参赛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个人自创作品,也可现场报送或邮寄到泗洪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联系电话:86302127;
电子邮箱:shsfjxcg@126.com
二、参赛作品形式
1.戏曲表演类作品。主要形式为相声、小品、快板、泗州戏、歌曲等。作品易于表演,可以为剧本,也可以为现实表演形式。
2.现场展示类作品。主要形式为书法、绘画、漫画、摄影等。
3.文学创作类作品。主要形式为散文、诗歌、短篇小说、新闻作品等
三、参赛作品要求
1、内容要求:紧扣“弘扬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泗洪”的主题,围绕法治泗洪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渗透法治精神。作品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民生,力求普法性与艺术性的完美,知识性与可看性的相辅相成,题材有亮点,为群众喜闻乐见。稿件须是原创、没有在任何媒体上发表的作品。
2、稿件样式:
(1)表演类作品为剧本或表演视频;
(2)现场展示类作品为装裱形式或电子图片形式;
(3)文学作品为书面稿或电子稿。书面稿应是端庄楷书或打印文本。
无论获奖与否,稿件一律不退。凡获奖和入围作品,主办单位享有公益使用权。
四、活动时间安排
1、投送稿件时间:活动自即日起至10月20日截稿。
2、稿件评选时间:截稿后10日内。
3、总结表彰时间:10月下旬,利用周末广场演出的时机,将活动中优秀表演作品向全县人民表演展示,同时在演出现场对各相关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五、活动组织形式和奖励方式
1、组织形式。活动由县法治办、县法宣办、县司法局、宿迁日报社泗洪记者站担任组委会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2、奖励方式。组委会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邀请县内外知名文化专家组成评委会,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本次活动将根据参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奖励名额。大赛主办方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参赛获奖作品将在《宿迁日报》B版、《泗洪普法网》上展示。
本次大赛设立等级奖(1~3等奖)和优秀奖,一人不可重复兼得,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不得获奖。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表演类作品、展示类作品、文学类作品分列奖项,各设: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优秀奖奖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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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4
幽兰 发表于 2012-8-29 13: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程无忧 发表于 2012-8-29 14: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赞一个先

该帖已经同步到泗洪微博 前程无忧的微博
妖精的口袋 发表于 2012-8-29 16: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才的人可以踊跃点了
阿菲光冬 发表于 2012-8-30 03: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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