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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促进信息技术的普及和提高,激发广大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市电教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宿迁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宿教电函〔2016〕002号)要求,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在校学生参与2016年宿迁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本次活动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报送“江苏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第十七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参加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别和项目设置 活动参赛对象为全县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 活动设小学组(普教、特教)、初中组(普教、特教)和高中组(普教、特教、中等职教)3类组别32个项目。参赛作品是指使用计算机设计、制作,并由中小学生独立完成的数字化作品。 本届电脑制作活动内容分为“评选项目”、“创客项目”和“竞赛项目”。 小学、初中组每件作品主要作者不超过2人,高中组每件作品限报1名作者。每名作者限报1件作品,每件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 项目设置、具体要求及评比指标等请仔细参阅“第十七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中相关内容。不符合指南项目“作品形态界定”的作品不参与评选。
二、作品报送 1.活动作品以学校为单位,在各校自评后择优报送。报送内容一是推荐作品名单(附表1),二是推荐作品登记表(附表2),三是作品创作说明(附表3,电子版),四是作品及源文件(以“县区+2位编号+作品名称”命名)。 请将报送的作品资料汇总拷贝到U盘,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县教育局电教办。联系人:李秀涛;联系电话:86238419;邮箱: lxtdj@163.com。 2.“评选项目”、“创客项目”的专题项目(包括电脑绘画“和教育”专项、电脑动画“和教育”手机动漫和微视频英语数码故事创作)和“竞赛项目”,由参赛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相关网站直接报名参赛。具体流程见“第十七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 未尽事项,请遵照“第十七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要求执行。
附件: 1.“评选项目”、“创客项目”推荐作品名单 2.“评选项目”、“创客项目”推荐作品登记表 3.“评选项目”、“创客项目”作品创作说明 4. 第十七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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