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泗洪县第三十五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泗洪县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育才实验学校 三、竞赛时间:二○一六年十一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各乡镇中、小学,城区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五、竞赛组别及项目 1.小学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垒球、铅球。 2.初中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混合接力(两男两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3.高中(职业学校)男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混合接力(两男两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六、参赛办法 1.参加人数: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每队均限报20人(其中男生10人,女生10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每项限报2人。 2.领队与教练: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裁判员1人,领队必须是学校分管体育工作的副校长。 3.各代表队必须参加4×100米男、女接力项目比赛,初中、高中学校必须参加4×400米混合接力比赛,否则每队扣除团体总分5分。 七、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在籍在校学生。 2.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个人二代身份证、学籍表(初一、高一未办学籍的要持小学、初中毕业证并在教育局办理参赛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3.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组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同时缴纳申诉费200元,审查组方予受理,胜诉者申诉费全额退还,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学校和教练员将在全县通报。 4.各校输送到省、市、县业余体校的运动员可回校参赛,借读生一律回原校参赛,运动员不得跨组比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团体名次:高中组(职业学校)取团体总分前四名发奖,城区初中组取团体总分前六名发奖,、小学组取团体总分前八名发奖,乡镇初中组、小学组分别取前十名发奖。团体名次以单位积分累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所有参赛队团体积分和名次通报全县各校。 2.小学组、初中组各单项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高中组(职业学校)取前六名按7、5、4、3、2、1记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小学组、初中组报名不足八名(含八名)高中组报名不足六名(含六名)则递减一名录取,仅一人报名的项目不予比赛,由大会通知改项,但不换人。 3.凡获得单项和团体名次均给予奖励。 4.本届运动会将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评选活动。 九、报名和报到: 1.各学校报名表必须是打印件(手写无效,不予接受),加盖公章,于10月28日前报送至体卫艺室,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2.各单位需选派田径三级以上的裁判员1名,随报名表一并上报,同时对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学籍表进行验证。 3.运动员的号码布由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准备,前后共两块(号码布应为24×20cm,字高不低于12cm),按县教育局下发到各学校号码使用范围在报名表上填好,没有号码布不准参加比赛。 4.报到时运动员需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籍表、健康证明、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比赛。 5.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其他 1.本届运动会将举行开幕式,要求各校运动员服装整齐、各代表队校旗自备、旗规格为2米×3米。 2.比赛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籍表、参赛证,比赛时必须佩戴号码布,参加接力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服装要求一致,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3.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县教育局。 4.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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