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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现就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重要意义
  教师发展是教育发展的基石。整合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科所(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建设四位一体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是建设教育强省、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是总结、借鉴省内外实践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完善省、市、县(市、区)、校四级教师发展平台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教师培训、教科研工作转型的重要标志。通过整合,将实现区域内教科研训一体化,实现管理统一、资源共享、信息贯通、人财物集中使用,更好地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进一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指导思想
  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发展为总要求,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中小学、学前教育质量为目标,以服务教师发展为主题,坚持政府主导、逐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发挥集成优势,把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成为教科研训一体化的教师专业发展新型机构,为提升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和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成教师发展中心,全省评估认定一批省级示范中心,创建8所左右国家级示范性机构。2020年前全省每个县(市、区)均建成教师发展中心,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
  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
  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完成省、市、县(市、区)部署的教师和校长培训任务。
  (二)负责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分析与评价工作。
  (三)承担区域内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信息化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工作。
  (四)做好区域内教育科研工作,开展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五)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纳入教育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认真制定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积极创建示范中心。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心建设工作。要妥善处理中心建设中机构编制、人员、财务等问题,确保中心建设顺利进行。
  (二)要根据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加强适用于教师研训的多功能学术报告厅、计算机网络平台、多媒体教室、心理咨询服务室、教师培训资源库等设施建设,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行需要。
  (三)要根据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原则,优化人员组合,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精干、业务熟悉、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队伍。要根据需要,选聘一批高校、科研机构、中小学的知名专家担任兼职教师。
  (四)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切实加大对中心建设的投入。县(市、区)对中心正常运转经费的投入不得低于国家原有相关规定标准,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中心整合后,原有的各项经费拨付渠道不变、规模不减,一并纳入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五)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是“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新一轮教育现代化评估的重要指标。我厅将根据“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评估认定工作。
  附件:江苏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标准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全部评论2
紫霞 发表于 2017-2-6 16: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    体    标    准
一、组织领导
1.机构定位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本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含校长,下同)专业发展、教育教学的研究、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与组织管理机构。
  
2.有效整合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科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建成教师发展中心。
2.保障机制
3.中心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检查考核工作范围。
  
4.中心整合后,原机构的各项经费拨付渠道不变,规模不减,保证中心正常运转。
  
5.中小学教师研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不低于本地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1.5%的标准安排;中小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标准安排教师研修经费。
二、基础条件
3.基础设施
6.教职工总数5000人以下的县(市、区),中心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教职工总数5000人以上的,中心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5亩,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
  
7.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心理咨询服务室、图书资料室等专业教室,满足教科研训工作需要。专业设施标准不低于四星级高中水平。
  
8.建有千兆以上局域网,出口带宽不低于100M,互联网百兆到桌面,与区域内所有学校互联互通。数据管理、资源存储、信息共享功能齐全,设备运转正常、使用率高,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要求。
4.信息资源
9.报刊、图书、数字等资源丰富,满足教科研训工作需要。
  
10.建有覆盖全区域的教师网络学习资源库和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校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共建。
三、队伍建设
5.领导班子
11.领导班子作风民主,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12.领导班子成员熟悉教科研训工作,教育理念先进,工作思路清晰,组织协调能力强。
  
13.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占80%以上。
6.专任教师
14.专任教师数不低于本地区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5‰;中小学专任教师较少的地区,人员配备应满足教科研训工作基本要求,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40人。
  
15.专任教师均具有8年以上基层学校工作经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比例达60%以上;50周岁以下教师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达15%以上。
  
16.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5%,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5%。
  
17.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每人精通1门以上学科教学工作;能有效开展教科研训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果;注重自身业务提高,每年人均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18.专任教师管理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系列,建立有效的交流机制,每位教师每五年至少到中小学任职任教1年。
7.兼职教师
19.兼职教师来源广泛,结构合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1。
  
20. 兼职教师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管理规范。
四、工作绩效
8.工作绩效
21.有教科研训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工作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22.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统一、资源共享、信息贯通,人财物集中使用。
  
23. 有效开展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每位教师和校长每年培训时间分别不低于72学时和48学时,研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实现信息化。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主要指标逐年提高。
  
24. 有效组织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建有区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有效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教教学质量逐年提升。
  
25. 教育技术在教学中得到普遍应用,信息资源建设有规划、有成效,信息资源利用率高,网络研训和网络管理形成常态,信息化保障队伍健全。
  
26. 有效开展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研究,有效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教师开展研究和实验,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27. 有效指导区域内学校校本研修,校本研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实施规范,考核及时。
  
28. 积极参与社区教育,为社区提供学习资源,社会各界认可度高。
  
29. 高质量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五、特色创新
9.特色创新
30.中心建设形成特色,在省内起到示范辐射作用,在同行内具有一定影响;在理念、内容、方法、途径、模式等方面有创新,形成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成果。

淹死的鱼 发表于 2017-2-6 21: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低调,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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