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发表于 2020-6-20 02: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公文.png

关于印发《2020年泗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2020年泗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泗洪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


2020年泗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人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教育大会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巩固阳光招生改革成果,落实公民同招政策,维护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稳有序,进一步提升教育高质量发展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教育公平原则。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提供免费公办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机会。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责任,无正当理由必须送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确保小学和初中入学率达100%,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
2.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施教区相对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也可以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入学。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3.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通过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实现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4.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实行“三个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入学程序,公开入学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招生。
三、招生时间
6月28日—8月5日。
四、招生日程安排
1. 6月28日—30日,组织招生宣传。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组织招生宣传,发布招生信息。学校要在学校大门前显要位置张贴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入学条件、学生报名流程等信息。
2. 7月1日—20日,网上登记报名。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指导适龄儿童少年及其主要监护人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在网上登记入学报名信息。每名儿童少年可以选定所在施教区的1所公办学校,也可以再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入学志愿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预报名。
3. 7月21日—25日,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报名数少于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其中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采取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及时告之录取学生监护人,并将录取结果在校门口公示。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一律不得放弃。
4. 7月26日— 8月5日,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公办学校根据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查验,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监护人,并将录取结果在校门口公示。其中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公办学校不得重复招录。
5. 8月25日— 29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各义务教育学校处理学校招生后续工作,妥善安排县教育局统筹的各类学生入学,确保招生工作平稳。
五、施教区划分
1.划分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2.划分原则:按照“全面覆盖、河路为界、相对就近、资源匹配、历史延续”等原则进行合理规划。
3.具体方案
①农村按照行政区划,以乡镇(街道)辖区为一个施教区。
②城区按照《泗洪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范围》实施。施教区具体划分范围见附件1。
4.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见附件2。
5.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象是指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学生,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
六、招生要求
1.强化工作领导。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按照省、市、县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实际,成立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招生对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入学的学生,在招生规定的时间内凭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内学校报名。
3.实行免试入学。各中小学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面试、面谈选择学生。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施教区政策招生,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都能入学;不得拒绝接收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
4.公民同步招生。今年全面实行"1 十1" 招生入学政策,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选定所在施教区l所公办学校,可以再选择l 所民办学校作为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余额部分的招生计划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5.推进阳光招生。2020 年起,全县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全部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同步招生。全面公开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咨询、监督举报途径等相关信息。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建设,做好网上报名操作培训,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网上平台报名入学。
6.实施均衡分班。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班额数、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不得以举办奥赛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班,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组织入学考试和收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
7.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学籍办理流程,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原则,杜绝“借读生”、“旁听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
8.保障特殊教育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强化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也不能少”。全面做好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赴湖北武汉抗疫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学。
七、招生纪律
1.各学校校长对本单位招生工作负全责,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全局意识,服从大局,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对招生工作中的特殊情况要妥善处理,及时化解、消除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确保全县招生工作规范、公开、有序、顺利进行。
2.各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加大宣传力度,要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省、市、县今年招生的新形势、新特点、新变化,熟知今年的招生政策,争取社会最广泛地理解和支持。招生宣传、招生简章等内容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辞,杜绝虚假与欺骗性的宣传,更不得相互诋毁。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有效规范招生行为。
3.招生学校不得宴请生源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和教师,不得向生源学校有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等,不得采取发放奖金、奖品或变相奖励等形式争抢生源。生源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和教师严禁接受招生学校宴请、礼品、礼金等。
4.招生学校必须做到招生程序和招生办法公开化,实行阳光招生,要公平、公正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各种矛盾和问题,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提前招生,严禁掐尖招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学生,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维护教育形象和社会稳定。
5.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费原则,严禁违规收费、乱收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必须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收费标准和项目由县物价管理和教育部门根据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并备案。
6.招生学校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徇私舞弊和违规违纪事件发生。教育局将建立问责制度,加大对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情节较重的民办学校,还将在下一年度被核减招生计划。

附件:
1.泗洪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范围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3.泗洪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网上报名流程

泗洪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

附件1:
泗洪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范围
一、小学一年级
泗洪姜堰实验学校:
1.团结河路以南,湿地大道以西,新濉河以东,南至石集交界处的青阳街道辖区。
2.团结河路以北,湿地大道以西,人民南路以东,山河路以南(河畔花城、二里坝小区、花漾名门、富园雅郡等也可选择东风小学报名;沁雅花园、蓝天小区、老党校片区等也可选择实验小学报名)。
实验小学:
1.山河路以北,青阳南路以西,建设南路以东,濉河以南(银河国际片区、老附小区域也可选择人民路小学报名)。
2.山河路以南,青阳南路以西,团结河路以北,嵩山路以东。
东风小学:
团结河路以北,湿地大道以西,青阳南路以东,泗州大街以南。
健康路小学:
1.濉河以南,东至建设南路,西至衡山南路,南至山河路。
2.山河路以南,东至嵩山南路,南至团结河路,西至衡山南路。
第一实验学校:
长江西路以北,建设北路以西,双沟西路以南,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现代名城小区也可选择开发区小学报名)。
衡山路学校:
长江西路以南,建设北路以西,濉河以北,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
开发区小学:
双洋西路以南,建设北路以西,双沟西路以北,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
第二实验学校:
长江路以北,建设北路以东,245省道(含四分场、小农场)以西,北至五里江、大楼社区交界处。
人民路小学:
建设北路以东,青阳北路以西,濉河以北,长江路以南(中医院南片区、河滨花都、滨河名城、金港湾等小区也可选择青阳中心小学报名)。
青阳中心小学:
1.泗州大街以北,濉河以南,泰山南路以西,青阳南路以东。
2.泗州大街以南,黄山南路以西,汴河路以东,山河路以北。
3.濉河以北,青阳北路以东,245省道以西,长江路以南。
明德学校:
山河路以南(含中正香格里拉片区),汴河路以东,大刘排涝河以西,南至石集交界处青阳街道辖区(含秦沟村域)。
泗州学校:
1.山河路以北,泰山南路以东,濉河以南,245省道以西。
2.山河路以南,大刘排涝河以东,245省道以西,南至245省道。
洪桥学校:
新濉河以西,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的青阳街道辖区。
城西学校(暂定名):
1.濉河以南,东至衡山南路,西至新濉河,南至团结河路。
2.北至通达路,南至山河西路,东至新濉河,西至山河西路(此片区也可选择洪桥学校报名)。
通州实验学校:
双洋路以北五里江片区、常泗工业园区。
注:中心城区以外的小学如青阳二小、周里小学等由青阳中心小学负责划分。
二、初中七年级
泗洪姜堰实验学校:
1.团结河路以南,湿地大道以西,新濉河以东,南至石集交界处的青阳街道辖区。
2.团结河路以北,湿地大道以西,汴河以南,青阳南路以东(以上区域也可选择第四中学报名)。
淮北中学:
濉河以南,人民南路以西,衡山南路以东,山河路以北。
第四中学:
1.人民南路以东,顺河路(汴河)以南,青阳南路以西,团结河路以北。
2.人民南路以西,山河路以南,团结河路以北,衡山南路以东。
第一实验学校:
长江西路以北,建设北路以西,双沟西路以南,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
衡山路学校:
长江西路以南,建设北路以西,濉河以北,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
第二实验学校:
濉河以北,建设北路以东,245省道以西,北至五里江、大楼社区交界处。
明德学校:
1.山河路以北,汴河路以东,泰山南路以西,泗州大街以南。
2.山河路以南,汴河路以东,大刘排涝河以西,南至石集交界处青阳街道辖区(含秦沟村域)。
泗州学校:
1. 濉河以南,泗州大街以北,汴河以东,大刘排涝河以西(含东方花园北区、东尚阳光小区等)。
2. 濉河以南,大刘排涝河以东,东至(南至)戚庄、黄台等青阳街道区域。
洪桥学校:
新濉河以西的青阳街道区域。
城西学校(暂定名):
1.濉河以南,东至衡山南路,西至新濉河,南至团结河路。
2.北至通达路,南至山河西路,东至新濉河,西至山河西路(此片区也可选择洪桥学校报名)。
通州实验学校:
双沟西路以北,建设北路以西,五里江片区(含东江花园、临湖别苑、富康花园、兴康花园、幸福家园等)、常泗工业园区。

附件2:
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1.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象是指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学生,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父母的独立居住房的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
3.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购居住房住户,需出具2020年7月31日前签订的经房产处备案正式购房合同及其缴款正式发票,可按新购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4.房屋产权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至少一方)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口户口在一起的时间,小学和初中均需年满3年以上,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确无其他住房的(需出具无房证明),则儿童少年可以在上述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5.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业用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工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6.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
7.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和无房证明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货币补偿拆迁确无住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在原拆迁地施教区入学。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报名。
9.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于8月25日至29日集中研究解决。
10.上述认定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全部评论1
真善美 发表于 2020-6-20 02: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坐等着围观捏~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我爱大泗洪 ( 苏ICP备2023057549号-1|苏公网安备32132402000627号 )

GMT+8, 2024-11-30 00:31 , Processed in 0.150695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Cpoyright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