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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站)工作规程
(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站)建设,根据《宿迁市名教师名校长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工作室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培养机制创新,发挥名教师、名校长团队的能动作用,打造教师校长专业成长共同体,提升教育队伍整体素质;突出名师、名校长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辐射带动广大中青年干部教师快速成长,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教师队伍,推动宿迁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工作室(站)目标
(一)名校长工作站:团队合作,发挥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造就一批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理念先进、视野开阔、能力卓越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教育家办学。
(二)名师工作室:团队合作,发挥中小学名师的辐射、引领作用,打造学习共同体、教科研共同体,加快全市优秀教育教学人才的培养,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四条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一)名校长工作站
1.定期组织活动。各工作站每月自主组织集体研修活动不少于1次,内容、形式等自主确定,可邀请市内外教育专家参加活动,可邀请导师参加指导,也可吸纳部分学校干部、教师参与学习。
2.系统学习理论。组织共同研读教育名家经典著作,每学期不少于2本,借鉴其教育思想和专业成长路径。倡导读书反思,积极撰写读书札记并定期开展学习交流。
3.强化实践锻炼。有计划地组织学员到省内外名校开展挂职锻炼,系统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组织职教校长到品牌企业考察调研,集体研究剖析企业、社会发展需求和市场规律。实践锻炼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4.承担改革任务。工作站每年自主研究确定1项教育改革课题,各成员以课题为引领,确定个人年度教育改革任务,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学校特色发展中做出实际业绩。
5.提炼教育思想。对个人教育理念与办学风格、学校特色与品牌创建进行系统总结,形成标志性成果。培养期结束时,推出体现学员教育思想、管理特色的学术性总结论文或专著。
6.发挥辐射作用。原则上各工作站每年面向社会举办工作站开放日活动不少于1次,承担“教育名家讲堂”主讲任务不少于1次,指导帮扶农村薄弱学校不少于3所。
7.强化宣传引领。运用网络、微博、报刊等多种平台加强宣传,积极争取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加强名校长工作站网络平台开发与利用,全面宣传工作站室建设成果。
8.积极创新突破。在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基础上,围绕教育家型校长培养、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教育均衡发展等内容,根据自身优势设计、开展有特色的集体活动,创新组织形式,打造高效研修平台。
(二)名师工作室
名师工作室的主要任务实行“6+X”模式。其中“6”指工作室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X”指工作室根据各自特点、能力和需求可选择完成的特色工作。
1.注重根植课堂。工作室基于课堂,多上课、多听课、多议课、多赛课,把名师的教学思想在课堂中体现出来。工作室主持人每学期至少要对每位成员进行一次课堂诊断,至少开设一次面向全市教师的开放课堂。提倡工作室走进不同学校,深入课堂。工作室成员每人每年听评课不少于40节, 工作室每年开设示范课不少于4节,每年提交优秀教案或课例不少于6篇。
2.注重思想交锋。工作室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成员外出培训,拓4 展教育视野,更新教育理念,研讨教育教学难点、热点问题;不定期举办研讨会,邀请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区域的教师参加,交流所思所惑。
3.注重读书交流。工作室成员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和专著,树立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建设学习共同体,撰写读书笔记,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读书沙龙活动,广泛交流读书心得及实践体会。
4.注重示范引领。工作室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名师课堂”公益讲座。要结对帮扶一所农村学校,建立城乡教师专业发展联盟,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送教活动,在教学模式诊断、高效课堂打造、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工作室每位成员要积极开展本区域或本校的传帮带活动和公益教育活动。
5.注重教育科研。工作室要走进学校,以引领学员提高科研能力,提升教学水平,凸显教学风格为核心,营造浓郁的教科研氛围,努力构建研究型教科研共同体,形成学术专题成果,激励每个成员有更多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各级各类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获奖,扩大区域学术竞争力和影响力,努力打造工作室的特色和品牌。
6.注重网络辐射。工作室开放式管理,通过宿迁市、县(区)教育网、微博微信等及时发布工作室动态,建设教育教学资源库,共享优质资源,定期组织工作室团队网上答疑,加强互动交流,给予广大学生、家长及青年教师指导。
7.“X”包括“完成研究课题”“汇编成果”“开发校本课程”“培养高素质人才”或其他创造性的工作项目。
第五条 每个工作室(站)由1名主持人和6-15名成员组成。主持人由市教育局在个人申报、区市推荐基础上,从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择优确定。工作室(站)成员的遴选实行主持人与成员双向选择,由主持人根据一定原则在申报人选中择优提出,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第六条 工作室(站)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全面负责本工作室的工作规划、活动组织和对工作室(站)成员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主持人可从教育界、管理界、企业界等领域聘请多名导师进行共同培养。
(一)名校长工作站主持人的工作任务
1.制定本工作站工作实施方案、三年工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指导和带动工作站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2.组织工作站成员定期开展活动,联系工作站成员所在学校并适时进行诊断、指导,在区域范围内推广学校管理研究成果,积极开展各类特色活动。
3.承担有关学校管理或校长培养培训的讲座、研究等工作任务。
4.负责对工作站成员参加培养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工作任务
1.制定本工作室工作实施方案、三年工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2.根据成员教育教学实际和教学特点,制定成员的成长规划。
3.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主持人和成员职责,确立成员的考核机制。
4.制定具体的年度活动计划。
第七条 工作室(站)成员的工作任务
(一)名校长工作站成员的工作任务
1.主动参与工作站的工作,完成工作站的学习、研究任务,努力实现培养计划所确定的目标。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特色学校创建等研究,推广先进经验,传播新的教育理念,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所在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3.确定研究课题,完成课题研究或专题研究报告,力争每年有高质量的论文发表或获奖。
(二)名师工作室成员的工作任务
1.认真遵守工作室建设的规章制度,自愿参加“6+X”各项任务活动,积极承担相应职责,努力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深入课堂,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推广新的教育理念,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所在学校和地区的教育创新。
3.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专著,树立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撰写读书笔记,广泛交流读书心得及实践体会,提高科研能力,形成学术专题成果,扩大区域学术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八条 工作室(站)管理
名校长、名师工作室(站)建立动态管理、全程管理机制。市教育局负责名校长、名师工作室(站)的遴选、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市教师发展学院协助做好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协助管理工作室(站),督促各工作室(站)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室(站)主持人负责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支付相关经费,遴选、管理和激励工作室成员发展,自觉接受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查。
第九条 工作室(站)的考核
工作室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工 作室(站)之间和工作室(站)内部建立比学赶超机制,实行工作室(站)成员评价工作室(站)制度。市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工作室(站)年度考核,重点考查年度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室(站)工作满意度情况。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工作开展不积极,考核成绩落后的责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撤销。管理期满进行综合考核,择优推荐部分工作室进入下一轮管理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教育局研究,可取消主持人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2.调出本市或调离教育系统的;
3.工作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不能履行主持人任务的其它情形。
第十条 工作室(站)成员的考核
建立工作室(站)成员定期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工作室(站)成员的考核由工作室(站)主持人负责,主要考核成员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平时违背工作室(站)管理要求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工作室,考核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市教育局同意,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十一条 工作室(站)挂牌学校应为工作室(站)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并适当减少日常教学和其他一般性工作,着力发挥名校长、名师引领与研究指导作用。工作室(站)成员所在县(区)和学校要为工作室(站)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在安排工作室(站)成员的工作时间、提供外出学习机会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二条 工作周期内,各工作室(站)按市有关文件要求申请安排工作经费,经费核拨到主持人所在单位,单独列支,专款专用。提倡各县(区)、有关学校配套补助经费。工作室经费可用于工作室人员的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及实验实习费用,教室使用费;不得用于接待费、管理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劳务性支出,办公设备、教学设备、交通及通讯工具购置等。
第十三条 各工作室可以依据本规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 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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