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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震撼人心的法律援助报告会
江苏省“真情与正义”法律援助报告会纪实
2010年10月20日下午,“真情与正义”法律援助报告会在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省政协主席张连珍,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云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全林,省政府副省长李小敏,省政协副主席张九汉,原省委书记、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陈焕友,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储江,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王霞林,南京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陈益未等出席报告会。省暨南京市机关干部、政法干警、社团组织负责人及企业家、工人、农民工、社区居民和高校法学院(系)师生等各界人士2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报告会由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主办,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主持。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讲话。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十一五”法律援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5年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立案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175906件、援助184723人,向 154万人提供了内容广泛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大量低收入者和其他困难人员赢得了权利与尊严。
报告会遴选了近年来我省发生的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5个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涉及农民工讨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假农药坑农害农等多种类型,由案件的受援人、承办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讲述自己亲身的维权经历和工作体会,形象生动地展现了困难群众遭受侵权时的艰辛困顿以及得到法律援助、讨回公道的欣慰,展现了法律援助工作者“铁肩担道义”的正义感与责任心。报告人的精彩演讲催人泪下,引起全场听众阵阵掌声。
我为植物人讨回公道
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士勇 高士勇 在苏北泗洪县的一个小村庄,住着一户幸福美满的3口之家,男主人叶立平、妻子赵晓花和天真活泼的7岁女儿小娟。2007年1月,妻子赵晓花十月怀胎,即将分娩。为了母婴平安,叶立平定期把妻子带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医生检查后告知,孕妇和胎儿一切正常。当月11日,产妇被推进了手术室,亲属们急切的期待着……可是,经过了5个小时的漫长等待,叶立平见到的却是因失血过多成为植物人的妻子和夭折的孩子。一个鲜活的小生命突然离去,一个长相厮守的亲人突然变成植物人,叶立平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他多次找医院讨要说法,而医院却声称,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面对昏睡的妈妈,女儿小娟一遍又一遍地呼唤着:“妈妈!妈妈!你怎么了,你为什么不理我?我喊你,你听到了吗?”可是赵晓花再也听不到女儿的喊声,再也不能为女儿擦去小脸上的泪水。
女儿揪心的哭声,望着昏睡的妻子,想着那夭折的小生命,叶立平横下一条心,拼上一条命也要讨回一个公道。可是打官司要花钱,经过这场变故,早已是家徒四壁,身无分文。怎么办?叶立平想到前不久在镇上看到的一条标语——“有理无钱找法援!”对!就去找法律援助!3月12日,叶立平怀揣着一丝希望,走进了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兆惠主任热情地接待了他,听完他的哭诉后,张主任就告诉叶立平:我们会尽最大努力,把这个援助案件办好,不讨回公道绝不罢休。
张主任知道我在做律师前就是从医多年的医务工作者,熟悉医务,于是指派我为本案的承办律师。叶立平告诉我:“为了支付晓花的医疗费,我把家中粮食和值钱的东西都卖了才凑足了7万多块钱。可是,这7万多块钱在医院能管什么用?家里实在没有什么可卖的了,只有找亲戚朋友、左邻右舍借,债已借到30万,可晓花还一点动静也没有。说句实话,我扛不住了,实在扛不住了,真想眼一闭死了算了,可我还有小娟。我死了,在这个世上她靠谁呢?我舍不得丢不下她呀!孩子再也不能没有我了啊!”……叶立平的泪水点点滴滴地敲击着我的心。一个法律援助律师的良知驱使我, 一定要不遗余力打赢这场官司!
我结合案情仔细研读了相关妇产科书籍,并多次拜访请教资深专家,对产科用药、接生手术操作程序进行深入的了解,我还调取病历认真分析了赵晓花入院前后状况的每一个细节,最终发现:院方使用缩宫素时机不宜,手术操作不当,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因果联系,医院是有责任的。于是,我为当事人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机关认可了我的观点,鉴定结论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2007年5月18日,一纸诉状将医院送上了被告席。我代表原告提出了医院赔偿赵晓花的医疗费、护理费、新生儿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种费用的请求。院方当庭反对,认为赵晓花出院后的护理费不应当赔偿,理由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这项赔偿项目。我立即给予反驳,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对方应当赔偿护理费。
在新生儿人身损害赔偿的诉求上,院方辩解:新生儿出生前在母体内已经窒息死亡,还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享有民事实体权利,所以院方不应赔偿新生儿死亡的任何费用。我当庭予以反驳:“新生儿出生前叫胎儿,胎儿在母体内只有心跳,没有呼吸,所谓‘在母体内窒息死亡’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我还列举了一系列证据,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是有呼吸和心跳的生命体征的,是有生命的,只不过生命被庸医剥夺了。
最终,法院认可了我的观点,判决医院赔偿赵晓花和新生儿一系列费用合计85万元。法庭上,叶立平流下了热泪,那热泪是为法律援助而流,是法律援助的雨露,滋润了弱势群体干涸的心灵,是法律援助制度让人们相信,这个世界还有公平和正义。
【专家点评】 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至今仍是一件任重道远的事情。
高士勇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和从医多年的经验,以一个法律人特有的良知和智识,为偏僻小村的农民,为已经死亡的婴儿和成为植物人的产妇讨回了公道,赢得了官司。这一事例告诉我们,一个优秀的律师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其良知和智识何等重要,两者缺一不可。社会需要更多的像高士勇这样高素质复合型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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