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 内 容 第十二届NOC活动的竞赛项目和主题活动包括: ◆ 发明创新项目 ◇ 技术发明创新(师生均可参加) ◆ 学生竞赛项目 ◇ 网络学习类: 网络中文,网络英语,应用数学,综合实践能力 ◇ 数字作品类: 漫画创作,动画制作,视频创作 ◇ 信息科技类: 物联网创新设计,智能机器人竞赛(环保主题),网络机器人野外生存,机器人创新设计与技能挑战 ◆ 教师竞赛项目 ◇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实践评优 ◇ 教学实践评优 ◇ 网络教研团队 ◇ 数字化学习工具评优 ◇ 班主任信息化技能评优 ◇ 微课程评优 ◆ 学校竞赛项目 ◇ 校本课程探究评优 ◆ 主题活动 ◇ 全国青少年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网络竞赛 ◇ “三爱”教育主题活动(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的意见》,作品包括以“三爱”为主题的平面设计作品和主题作文) ◇ NOC英语挑战赛(内容包括:英语短剧表演赛,英语故事演讲赛,中学生英语辩论赛) ◇ “课本剧创编”主题活动 ◇ NOC中文打字国际邀请赛 (以上各竞赛项目和主题活动的具体内容,详见NOC活动网站上的竞赛规则、主题活动细则)
附件三 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 参赛及奖励办法 一、参赛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含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和师范院校)从事教学或教研工作的教师、教研人员,中小学生。 二、组织方式 1.各地NOC活动的开展,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由当地电教馆、教育技术协会、发明协会、教研室、教科院等相关单位进行组织,并设立地方组委会。 2.地方组委会负责本地NOC活动的组织协调,具体包括:组织本地选手报名参赛、参赛作品的资格审查、组织当地选拔等,并按照全国组委会公布的入围名单,组织入围选手参加全国决赛等。 3.如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统一组织开展NOC活动,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允许由各地(市)相关单位组成组委会,组织地方选拔,并按照全国组委会公布的入围名单,组织入围选手参加全国决赛等。 三、报名办法 1.有意参与NOC活动的学校或个人,可根据NOC活动所确定的内容,在本地组委会统一组织下报名参加活动。 2.没有统一组织NOC活动的地区,学校或个人可根据NOC活动所确定的内容,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登录NOC活动网站报名参加活动。 3.所有学生竞赛项目的参赛选手在报名参加相应赛项前,均须统一参加“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以获取参赛认证编号。“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按照教育部教基[2000]35号文件中不同学段的模块设置,结合高中新课程标准及各地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内容,偏重信息技术基础知识的考核,适当增加一些与社会科技发展相符合的前沿性的知识内容进行命题。 四、赛制安排 1.NOC活动竞赛分为地方选拔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地方选拔由各地组委会在全国组委会指导下进行。 2.地方选拔通过者,可获得全国决赛的资格。 五、时间安排 自全国组委会下发开展活动的通知起,各地组委会即可开始组织本地的地方选拔赛。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1.2014年4月前,各地组织地方选拔赛。 2.2014年5月前,各地组委会向全国组委会报送参评作品。 3.2014年6月上旬,全国组委会公布入围决赛名单。 4.2014年6月下旬,全国决赛报名。 5.2014年暑期,全国决赛暨表彰大会。 六、作品申报 (1)网上作品申报表应按要求准确填写;同时,将由各地组委会签字、盖章的纸质作品申报表邮寄至全国组委会。 (2)参加全国评审的作品,由各地组委会统一在线提交至http://www.noc.net.cn;不具备在线提交条件的,统一刻录光盘并附作品清单,按照时间要求邮寄至全国组委会。凡逾期或是作品申报表无地方组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不能参加全国评审。如当地无地方组委会,可在参赛作品申报表上加盖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公章后,直接向全国组委会申报。 2.所有选手参赛前应如实认真填写作品申报表,并授权全国组委会对作品进行展示和传播、编辑加工和出版发行等,以供广大同行观摩、学习和交流使用。选手如未填写作品申报表,在其将作品上交至全国组委会时,则视其已经自动授权于全国组委会。 七、作品评审 1.参赛作品评审实行地方和全国两级评审: (1)地方评审:各地方组委会在全国组委会的指导下,负责作品的地方评审。 (2)全国评审:经地方评审选拔、提交的作品,报全国评审。经全国评审入围的作品,方可参加全国决赛。全国组委会负责全国评审和全国决赛的组织工作。 2.全国评审、决赛分为初步筛选、专家评审和现场决赛三个环节: (1)初步筛选:包括检查作品提交的完整性、运行测试等。通过初步筛选的作品可参加专家评审。 (2)专家评审:全国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教师组成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步筛选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入围现场决赛的作品名单。 (3)现场决赛:入围选手参加现场决赛,确定获奖名次。 3.为了使评审更加客观、公平,全国组委会通过NOC活动网站,在决赛前对入围作品进行名单公示,在决赛结束后公布参加决赛选手的获奖情况。 八、全国决赛 1.各地分别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国决赛。每个代表队出发前,应由各地组委会对参赛选手进行集训,要进行安全教育和提出遵纪守法的要求,并在动身出发前,为所有参加决赛的选手和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购买用于往返交通的人身保险。 2.每个代表队所有成员原则上要统一到达决赛举办城市,由决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特殊情况要由当地组委会提前说明。 3.决赛程序:分为“1+1”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选手决赛项目,选手进行上机考核或入围作品的展示、答辩;第二部分是现场实践能力比赛,考核选手创新与实践能力。 九、奖励办法 1.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设立的“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是NOC活动的最高奖项。将由部分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的选手(主题活动除外)通过附加赛、复评等形式决出。 2.全国决赛阶段的奖项设置分为团体奖和个人奖两大类:团体奖设置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个人奖设置“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 (1)团体奖根据各代表队获得一等奖选手的人数占代表队总人数的比例以及团体赛成绩最后得分来确定。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参赛队将可获得奖杯。 (2)优秀指导教师奖授予所指导学生在全国决赛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 (3)全国决赛各等级奖项将根据单项作品数量和参赛选手数量确定获奖比例。 (4)全国决赛成绩仅公布名次,不公布原始分数。 3.参加地方选拔的作品未进入全国评审的,由各地组委会根据作品水平向作者颁发证书;入选参加全国评审的作品,由全国组委会向作者颁发证书,证书由指导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盖章。 4.NOC活动为地方组委会设若干个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地方组委会。 5.全国决赛中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全国组委会将以文件的形式通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建议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获奖选手进行表彰和奖励。各地对于获得全国和地方NOC活动竞赛奖项的选手的奖励办法(如职称评定及相关奖励等),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由各地组委会向全国组委会报备。 十、参赛费用 1.参赛学生不收取报名费和作品评审费;参赛教师缴纳适当的作品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NOC活动网站)。 2.参赛选手自行承担从当地至决赛地的往返交通费用。决赛现场须缴纳少许会务成本费(含餐饮费,市内交通费,竞赛场地及设备租赁、水电费,专家裁判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劳务费,抵达决赛地后参赛期间的团体人身保险费,安全保卫及医疗,食品卫生监督,志愿者服务费,会务用资料费,机场、火车站及宾馆至竞赛场地道路交通维护,返程票务预订协调费等)。活动期间的住宿费自理。 3.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参赛选手,可通过各地组委会向全国组委会办公室申请减免相关会务费。 十一、战略合作 本届活动战略合作伙伴: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活动参赛及奖励办法由全国组委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全国组委会保留所有相关活动最终解释权与活动更改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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