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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09: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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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心的呼唤,这是爱的奉献……”5月20日,县政府广场上爱心涌动,伴随着《爱的奉献》旋律,我县举行2014年“520”大病救助日活动。徐德、徐勤忠等县领导与部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道,为全县大病患者现场募捐,此情此景汇成一道道爱的暖流,将感动留在大病患者心间。当天共募捐善款13.242万元,此次募捐活动持续到5月23日,将在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广泛开展,募捐所得善款将全部捐赠给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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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为提高我县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我县于2012年设立了“520”大病救助日,以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特殊形式,呼吁和唤醒全社会都来关注、关心、关爱大病患者,传递爱的温暖,强化爱的责任,共建爱的和谐,进一步推进我县大病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自2012年“520”大病救助日活动开展以来,截止目前已兑现救助金总额为2179万元,救助患者1262人次,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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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动仪式结束后,徐德、徐勤忠等县领导一行还深入县人民医院、分金亭医院等地看望、慰问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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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书记徐德、副县长易冰等人一行来到了泗洪县人民医院内科大楼16病房,看望并慰问肝癌患者宋女士。
  “老人家,您好!”徐德手捧鲜花刚一走进病房,就热情地和躺在病床上输液的老人打招呼。到了病床前,他微微弯身将鲜花放下。再次向老人问好后,徐德开始向老人的孩子了解她的病情,并询问治疗情况。
  为给宋女士治病,家人已经为为其花费了103181元,她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了39199元。徐德将31990元的大病救助金递给行老人的孩子,并鼓励他们配合医生积极治疗。
  “谢谢!谢谢!今天,是我妈妈生病以来最温暖的一天!感谢书记和各位领导,感谢大家的关心!”宋女士的孩子连连道谢。
  “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不管是农民,还是职工,只要符合条件,在相应的商业保险、医疗保险报销和民政救助之外,我们还要对其进行大病救助。”徐德说,泗洪县从2012年开始开展520大病救助活动,已经坚持了3年,目的就是给大病患者提供救助,让大病患者和家属安心治疗。
  走出病房,徐德叮嘱相关部门和泗洪县人民医院的负责人,要重视并持续做好大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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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们老百姓得了病,没有政府部门我们是治不起的......”在分金亭医院病房里,白血病患者陈女士的丈夫紧握着县委副书记、县长徐勤忠的手,强忍着泪水,脸上写满了感激。这一天,对于这个不幸的家庭来说无疑是幸福的。
  “谢谢,我很高兴,真的很感谢。”陈女士拿着徐勤忠带去的34586元救助金,目光里透露出来的感动令在场的每个人都为之动容,或许她并不了解县里的相关大病救助政策,或许她也是第一次见到县长,但这一刻,我们所有人都可以读懂他内心的感激。
  据院方介绍,家住金锁镇的陈女士在今年初被确诊患白血病,到外地做了一次化疗后就住在肿瘤病区,住院已花去 115286元,这34586元救助金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徐勤忠告诉陈女士,从下半年开始县里会推广大病的商业保险,还有三次报销,社会各界也会伸出援助之手,希望你增强信心,勇敢地面对困难,积极配合治疗,早日康复,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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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泗洪县大病救助相关政策解答
  一、大病救助实施的目的是什么?
  实施大病救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的保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举措。
  二、我县将哪些病种列入新农合大病救助范围?具体救助标准如何?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患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帕金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血友病、肺心病、慢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特殊病种人员,在享受住院报销后,住院自付费用农民在3万以上或城镇居民(职工)在5万元以上的患者,按自付费用5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二、患其他病种的大病患者,在享受住院报销后,住院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20%的比例予以救助;住院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3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三、民政对象按民政相关政策进行救助后,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上述规定再次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大病救助方式如何?
  救助方式实行申请报批制。从申请人参保(合)基金渠道予以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可由本人(或其亲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各自参保(合)基金管理处申请救助。
  四、大病救助金额是如何计算出的?
  大病救助的计算方法为住院总费用减去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政策规定应报销费用后,再减去民政救助后的剩余费用(即住院自付费用),参照以上规定按比例予以救助。
  享受大病救助的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不跨年度累计计算。
  五、大病救助政策从何时起执行?
  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另外,根据县政府安排,大病救助实施范围追溯到2012年度符合大病救助的参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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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2
屁屁 发表于 2014-5-22 09: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位,,坐下看看
寒山拾得 发表于 2014-5-24 07: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让百姓富起来,别折腾,别再拆了,百姓已经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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