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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施教区的主要依据,根据房产证进行认证(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对经房产处备案的正式合同且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在2014年8月31日(含当日)前的期房,根据合同书、前期购房正式发票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视同现房。
2.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房产证施教区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均是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均是公派出国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4)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少年儿童及其父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户口在一起的时间,小学须在3年以上,中学在6年以上,且适龄少年儿童及其父母确无其他住房的(须出具无房证明),则少年儿童可以在上述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3.房屋拆迁问题。(1)拆迁前已购期房,拆迁后没安置的或确定放弃安置的,以已购期房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2)拆迁前已购期房,拆迁后又安置的,由业主自行选择期房或者安置房其中之一作为其施教区;(3)拆迁前已购商品住房,并符合交付使用的,不管是否安置,以商品住房作为其施教区;(4)拆迁后未购房的,也未安置的,但符合廉租房的,以廉租房作为其施教区;(5)拆迁后未购房的,也未安置的,提供无房证明及未安置证明可以在原拆迁地施教区入学;(6)拆迁后购期房的,以已购期房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7)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拆迁证明,适龄少年儿童及其父母应与上述房屋产权人户口在一起的时间,小学须在6年以上,中学在12年以上,且适龄少年儿童及其父母确无其他住房的(须出具无房证明),则少年儿童可以按上述情况安排入学。以上均须提供正式拆迁协议或证明。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的,须提供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需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升入初中的,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基教科登记,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5.小产权房产权拥有人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按实际居住地派位。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6.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商业用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除外)、工业用房、办公用房、租住房、阁楼(有独立产权除外)、地下室、车库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7.已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城区老居民,无房产证的,能提供宅基地证明等材料,按该房产所在区域认定入学学校。
8.空挂户问题。空挂户是指只将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它人家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户主。适龄少年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生活常住地就近入学,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有条件接收的学校。
9.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重新报名,以新生入学。
10.对于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法人子女;或因大病、重大变故而失去原有合法固定住所等特殊情况的适龄少年儿童,教育局将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 相关阅读: 2014年泗洪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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