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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08: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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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 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 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 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从振兴泗洪教育、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实际出发,合理布局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任何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插班学习。
2.坚持教育平等原则。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每个适龄少年儿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免费公办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机会。各乡镇(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确保小学和初中入学率达100%。对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儿童(一年级新生入学可以适当放宽至7到8周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安排到施教区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
3.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少年儿童居住情况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少年儿童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适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施教区相对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实行“三个公开”,即:公开录取政策,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招生。
5.坚持自主选择原则。适龄少年儿童的监护人拥有充分自主选择权利,若自愿放弃进入施教区内的公办中小学就读机会,可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三、招生时间
1.小学:8月1日—10日
2.初中:8月1日— 5日
四、招生办法
1.小学
(1)7月29日—31日,各公民办小学招生宣传,发布招生信息。
(2)8月1日—5日,各公办小学组织对本施教区的适龄少年儿童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本施教区入学对象。各公民办小学接受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申请。
(3)8 月6日—10日,公示入学对象,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8月 29日—31日,各小学处理招生后续工作,同时对一年级新生登记造册,完成招生任务。
2.初中
8月1日至 8月5日完成公民办学校招生任务。
五、施教区划分
1.划分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泗洪县“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
2.划分原则:按照“全面覆盖、河路为界、相对就近、资源匹配、历史延续”等原则进行合理规划。
3.具体方案:
(1)农村按照行政区划,以乡镇为一个施教区。
(2)城区按照《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范围》实施。具体内容见附件1。
4.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见附件2)。
六、招生要求
1.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城区适龄少年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部门确定的施教区范围,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报名注册,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报名时须出具监护人在本施教区的房产证(或相应的有效房产凭证)、监护人及子女户籍证明(户口本)等有关材料。
3.初中招生对象必须是小学毕业生(包括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地户籍在外地返洪的小学毕业生,非本地户籍随亲来洪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少年儿童或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小学毕业证、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注册。
4.中小学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公办与民办学校在同一时间内完成起始年级招生任务。施教区划分针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5.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班额数、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不得以举办奥赛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班,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组织入学考试和收费。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小班化教育。
6.城区公办中小学在招收本施教区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尚未满计划的,应优先满足在本施教区内租房居住的常住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如施教区内租房常住人员子女较多,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7.各民办中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少年儿童报名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择校而未能被录取的少年儿童,回本施教区公办中小学入学就读。
七、招生纪律
1.各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加大宣传力度,要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的新形势、新特点、新变化,熟知今年的招生政策,争取社会最广泛地理解和支持。招生宣传报道、招生广告或招生简章等内容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辞,杜绝虚假与欺骗性的宣传,更不得相互诋毁。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规范招生行为。
2.各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第一责任人,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全局意识,服从大局,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对特殊情况要妥善处理,化解、消除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确保全县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3.招生学校不得宴请生源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和教师,不得向生源学校有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等,不得采取发放奖金、奖品或变相奖励等形式掠夺生源。生源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和教师严禁接受招生学校宴请、礼品、礼金等。
4.全县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做到宣传内容、招生程序和招生办法公开化,实行阳光招生,要公平、公正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各种矛盾和问题,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维护教育形象和社会稳定。
5.全县中小学除招收起始年级新生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中途招生,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控流控辍工作。县城公民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插班生”,否则,在年度评先评优中将实行一票否决。
6.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收费政策,在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县物价、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并备案。
7.纪检监察、教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徇私舞弊和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建立问责制度,加大对买卖生源、向考生预收学费或“升学保证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生的问题不重视、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将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范围  http://www.dahu123.com/thread-65828-1-1.html
2.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http://www.dahu123.com/thread-65829-1-1.html


全部评论3
淘淘 发表于 2014-7-30 09: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火柴棍 发表于 2014-7-30 10: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个帖子,下班咯~
男人的情怀 发表于 2014-7-30 21: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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